【本文节选自《资本主义:竞争、冲突与危机》,作者: 安瓦尔·谢克,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经出版社授权在网易新闻平台发布,欢迎关注,禁止随意转载。】

生产过程有几个重要的结构性维度和时间性维度。工具在结构上不同于原料:劳动借助厂房、设备以及它们运行所需的辅助材料(燃料、电等)作用于原料。在这个过程中,原料和辅助材料在每个生产周期被耗尽,而厂房和设备通常在很多个生产周期中发挥作用。在时间领域中,生产时间指生产从开始到完成之间的时间间隔。资本的总循环还包括销售产品耗费的时间。

当我们进一步考察生产时,我们将注意到另外两个维度。假设在一个给定的工厂里有5台机器,那么日总产量就取决于这些机器中有几台机器处于运转状态,这是厂房的外延性产能利用。但是,日产量同时也取决于在给定的一天内每台机器有多长时间在运转(机器的外延性利用),以及以什么速度运行(机器的内涵性利用)。假设一台机器在某个最大运转速度下每天可以安全地运转20小时。如果一台机器的运行需要一个工作团队,那么每1小时的机器运转时间都要求工作团队中每名成员相应的1小时的劳动时间。从这个角度看,对内涵性产能的充分利用可以通过一个工作团队工作20小时或者两个工作团队进行连续两个10小时的轮班等方式实现。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考察生产班次的安排。最后,即便我们知道一台机器每天可以吸收20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也无法获知对应的产出数量。因此,我们还需要考察生产率与日工作时长、劳动强度之间的关系。劳动过程的这两个方面一直是雇主与工人之间争执的焦点,也在对劳动过程的分析中占据重要的理论地位。然而,它们往往从标准理论对生产的描述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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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对待机器一样对待我的员工”

从工商业的角度来看,机器生产的崛起是资本主义的伟大胜利之一。它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并且相应地大幅降低了成本。借此,机器生产改变了劳动过程的本质,把工人从工具的使用者转变为被机器使用的工具。“因此,一个马萨诸塞州的制造商同时也是立法机构的成员冈珀斯声称:‘我像对待机器一样对待我的员工,怎样使用他们对我有利我就怎样做,当他们老了,再无利用价值时,我就把他们抛向街头。’一家马萨诸塞州鞋店的工头非常直率地告诉工会领袖:‘……给我一个四肢健全、身体健康的18岁年轻人,让他在这两台机器中任何一台机器上干上4年,我就能让他满头灰发。’”

就工人的反应而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表现在“工厂车间里的抗争:……工人就做多少工作以及被付给多少薪酬而展开的抗争”,工人为工作速度加快而展开的抗争,以及通过叛乱与破坏进行的抵抗。劳动过程史将始终是一个警醒:劳动时长、劳动强度、平均或边际生产率不是由技术决定的。

在英国,随着工业资本主义逐渐建立并巩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日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在18世纪到19世纪之间都上升了。“在[18世纪]30年代甚至40年代的很多工厂里,你能看到工作日的工作时长长达14小时、16小时甚至18小时之久。”然而,在比那时早半个世纪的时候,“这样的日工作时长……被认为是超长的”。不仅如此,劳动强度随着日工作时长的延长而提高,工厂和矿井里发生事故的次数也随之增加。在澳大利亚,“[18世纪]40年代初,日工作时长最短也有10小时,还不包括2小时的休息时间。很多工人每天工作16小时甚至17小时”。在美国,甚至直到19世纪末,日工作时长还在10-15小时,而且常常是一周7天工作制。相比之下,19世纪初法属加勒比地区蔗糖殖民地的奴隶每日高效工作“9-10小时(取决于日照时长)。这还不包括往返工作地点和搜集并搬运原料所花费的时间(很多种植园主认为,后一项工作徒增奴隶在工作了漫长的一天之后的疲劳感,因此应该分给专人去做)”。当然,雇用童工也非常普遍。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某些种类的工作,特别是纺织业的工作,完全由童工完成……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的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甚至在他的《劳工法》中提议,儿童应该5岁就开始工作……在工厂和矿井里,儿童每天工作12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在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即使是“将儿童的日工作时长减至12小时以下的尝试,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

在英国,直到19世纪,反抗这些工作条件的斗争才开始通过工厂立法的方式表达出来。1802年,一项法律将棉纺织业学徒的日工作时长限制在12小时以内;1819年,一项法案禁止雇用9岁以下的儿童,同时将“9-16岁儿童的日工作时长限制在12小时以内;1825年的一项法案将儿童周六的劳动时长限制在9小时以内;1831年的一项法案禁止9-21岁的年轻人晚上工作。当然,这些法规经常为人夸耀,但直到1844年,有效的立法才将儿童的日工作时长限制在6.5小时以内,将妇女和年轻人的工作时长限制在每天12小时、每周69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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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880年,诸如工程师、木匠和木工、钢铁工人等重要的加入工会的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长为50-63小时。到19世纪80年代,工程师的周工作时长已经减至54小时,并且在接下来的10年间减至50小时。钢铁工人的周工作时长在19世纪末也减至53-54小时。排字工、砖瓦匠等工种的工作时长也有类似的减少趋势。因此,总体来看,每周“工作时长在整个19世纪下半叶有减少的趋势”。这一部分是因为日工作时长的减少,一部分是因为每周全天工作天数的减少。所以,在“[19]世纪中叶前后,在组织良好的工会里,每天工作10小时(当然不包括吃饭时间)非常普遍,并且到了19世纪末,许多工会已经为其成员争取到每天工作9小时、通常在周六有更短工作时长的福利……但是,甚至到19世纪末,对大批工人而言,每天工作11-12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仍然非常普遍”。在澳大利亚,截至1856年,至少在维多利亚州,砖瓦匠和其他技术工人已经争取到了每天工作8小时。这在新西兰甚至更早就得以实现:早在18世纪40年代,许多工会成员便做到了这一点。日工作时长缩短对利润率的影响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劳动强度的提高得以抵消。请注意,在这段时期,劳动强度的提高被用来抵消日工作时长的缩短,而在18世纪和19世纪之交,劳动强度的提高被用来强化不断增加的日工作时长。

在一战之前的英国,正常的日工作时长是9小时。到二战前夕,“很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同时工厂法将16岁以下年轻工人的周工作时长限制在44小时以内”。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工作时长都延长了,随之而来的是工作事故的增加。工厂总督察在1941年的报告中写道,从两次世界大战的案例中学到的教训是,“过长的日工作时长意味着生产的下降,从生产的角度看,适当的工作间歇和休息日是极为重要的”。

现在,在某种由社会调控的劳动强度下,每天工作8小时已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成为标准,尽管这些标准在移民和无合法身份文件的工人中仍被广泛忽视。例如,在美国,劳工部对尼曼、西尔斯和蒙哥马利·沃德等服装制造商和零售商提起诉讼,指控它们“从洛杉矶地区的一家涉嫌奴役泰国工人的血汗工厂购买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州埃尔蒙特一个公寓楼的车间里,大约60名工人每天艰辛工作长达22小时,如果在生产中放慢速度,他们便会面临被强奸或杀死的威胁……根据指控,这些工人实际上是契约奴工,用长达7年、每小时报酬为1.6美元的工作来偿还他们从泰国来到美国的花费。一些工人告诉劳工部的调查人员,“即使他们还清了来美国的旅费,也不被允许离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使“美国服装制造商和零售商可以更少地依赖亚洲,而是在西半球开发‘自己’的廉价劳动力”。洛杉矶的服装生产迅速发展,几乎完全是由移民劳动力长时间从事计件劳动(即仅支付他们完成的每一件工作)推动的。关于日工作时长和最低工资的规定被“例行违反”,健康与安全违规很常见,工人遭受到来自雇主的个人虐待和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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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和生产率关系的经验研究

生产率一般随日工作时长的延长而增加,至少在达到某个劳动者疲惫点之前都会这样。提高劳动强度也有相同的效果,但它也可能在某一点后产生反作用——正如卓别林在《摩登时代》的经典流水线场景中滑稽地表现的那样。

在某个给定的劳动强度下,随工作时长的延长,生产率的增长率通常会递减:“来自1880年制造业普查的微观数据[显示]……在劳动资本投入不变,以及每月的开工天数和每年的开工月数不变时……年度产出相对于日工作时长的弹性为正但小于一。”在得出这些估计值的过程中,这些作者使用了一个标准的弹性不变的函数来拟合其数据,所以他们没能考虑到这一可能性,即弹性本身在日工作时长达到一定值后可能会下降。卡尔姆福什和赫尔讨论了后面的这一问题,他们指出:尽管“一名员工的平均生产率……可能随着日劳动时长的延长而增加……但长时间的工作[也]伴随着更强的疲劳感”。因此,日工作时长可能会变得过长,以致疲劳可能导致生产率下降。一般来说,这一疲惫点也可能取决于劳动强度。因此,总体上看,我们可以说生产率随着日工作时长的延长及劳动强度的提高而提高,但是增速递减,并且在某个过度疲劳点后,它甚至可能下降。

产出系数具有相同的特征模式。短期内,企业拥有的厂房和设备的存量是给定的。因此,存量/流量系数,比如机器数量/产出数量(机器系数),机器数量/劳动数量和机器数/劳动时间数,全部随着产出的增加而持续下降。另外,由于实际的制造业厂房是根据给定数量的机器配备给定数量的工人来设计的,机器运转的时长随着劳动时长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它们的比率(“机器运转的时间”与“劳动时间”之比)并不随产出的增加而改变。原料系数(包括支持机器运转所需要的动力投入)的变化可以从单位原料成本的变化中推导得出。尽管它由于夜班带来的额外的照明和供暖成本等原因而在班次之间发生变化,但是在给定生产班次中是一个定值。最后,与关于生产率的研究一致,劳动系数(生产率的倒数)随着日工作时长的延长和工作强度的提高而减小。对于任意给定的劳动强度,劳动系数随着日工作时长的延长(因而产出增加)而以递减的速度下降,从而产生一条在生产班次结束时趋平的曲线。

常见于非正统经济学中的固定系数假设在某种程度上问题要少一些。一种技术被假设具有一系列固定的生产系数,这意味着原料-产出比、劳动投入-产出比与机器-产出比都固定不变。(由于并没有假设所讨论的产出是最大的,因此与生产边界相关的问题在这里不重要。)我们会发现,在任意一种情况下,生产系数都仍然取决于由社会决定的班次长度和劳动强度。后者可能在任意时间点上是给定的,但肯定会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中发生变化。因此,尽管在比较各种可供选择的生产方式时,保持劳动条件不变的做法可能是恰当的,但在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技术时,这么做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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