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出轨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过错,那么出轨可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在社会的一般认知里,人们对于“出轨”的理解通常为:与婚外第三人发生牵手、拥抱、接吻、性行为、同居或重婚等亲密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对“出轨”进行明确界定,但《民法典》有与出轨相关的条款,第1079条规定了若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其他出轨行为,其过错程度近似于重婚或者同居的,该行为可被视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兜底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民法典》第1084条做出了明确规定:(1)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3)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我国法律特别强调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出轨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对孩子的行为引导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因此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无过错方抚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约定优先于法定。《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出轨的一方自愿约定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归无过错方所有,甚至净身出户,双方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以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很可能判决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一方出轨如果符合重婚、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而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以及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在外“包二奶”,另一方在外“包二爷”,这些情形下夫妻双方都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损害赔偿通常应该在离婚时一并提出,但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在离婚后提出:(1)如果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放弃追究对方出轨责任的,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金;(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3)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存在出轨行为,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