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任命:

姜润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范永显、晁卫安、刘云江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上官鹏强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宾、孙建伟、董晓峰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永群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局长、督察长;

庞占喜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督察长

朱卫显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分局(寄递物流犯罪侦查支队)局长(支队长)、督察长(试用期一年);

吉朝辉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局长、督察长;

毛海维同志为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二年);

田小伟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琳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改过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申祖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陈景锋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张毅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公安干部学校校长;

徐敏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刚库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莉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公安干部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新涛、李论、张军峰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军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燕军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志博同志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陈清卯同志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刘云江同志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谢高波同志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吕文华同志咸阳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冯耀华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范永显同志咸阳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赫虎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杜备战同志咸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刘志勇同志咸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喜旗同志咸阳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陈宏斌同志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