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年北京两会落幕不到三周,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修改,“靴子落地”,落地有声!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的一次系统修订,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和产生办法,新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等。很明显,这不但说明中央政府在堵上香港法律漏洞,达成“爱国者治港”、解特区治理困局、保驾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决心与信心,也说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效的自我修复能力。

完全在意料之中的是,西方媒体以及部分政治人物,依然“斜视”这一能力,在已经过时的民主理念的“鞋”中、对自己已经走出“泡”的脚,不但全然不知,还继续又踢又踹。可以说,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选举制度”经过战后几十年在各自国度、地区的摸爬滚打,走到今天,荣者自荣,枯者自枯,是非功过,“寸长尺短”,都清清楚楚摆在世人面前。选举制度的优劣善恶,不再听从少数国家自说自话、不思进取又强加于人的单一意识形态,而应该取决于一个标准:即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是否符合选区内大多数人民的福祉与利益,是否为未来社会的稳定繁荣与长治久安保驾护航。而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制度量出长短、自知优劣之后,是否具有自我批评、进而自我修复的能力。这两点,中国都做到了!

2019年香港的修例风波,外部势力渗透,港独分子出山,街头暴乱频仍,民众人人自危,本来繁荣稳定的东方明珠蒙垢,乱了大半年。对此威胁国家主权、发展、民生与稳定的乱象持续,中央政府是做了“自我批评”的,对形势发展的判断不够清醒,对外部势力支持港独、搞乱香港以遏制中国的决心与步骤准备不足。但中华文化说“知耻而后勇”,人大一部“香港国安法”迅速稳定香港局势,恢复社会秩序;一个“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立法程序,剑指“治本”,为未来港人中谁来治港,指明方向。

一个好的选举制度,不仅仅要政治正确、程序正确,还要“结果正确”。也就是说,一个好的选举制度,应该保证选出“好”的领袖来治理国家、地区或组织。

向历史看,希特勒是选出来的,墨索里尼也是,战后欧洲反省了这一选举制度,将“纳粹言行入罪”,就是修法完善选举制度之举。故而,今天在欧洲没有“纳粹言论”的自由,这完全正当,因为欧洲不能让“犹太人种族灭绝”悲剧重演。如果有人质疑这“不民主”,想必是不被“制度”所接受的。诸多涉案人被判刑就是先例。这就是制度的“自我修复”。

从现实看,被美国认为是恐怖组织的哈马斯领导人也是选出来的,不知美国对其“选举制度”是怎么看的?想必美国认为其也有完善空间?

被大多数美国、欧洲媒体痛斥四年的特朗普是美国选举制度选出来的,他“好”与不好,有历史评说。但他下台之后的美国国会通过弹劾程序,使之不能再参选等等。虽然弹劾失败,但不排除为其四年后回来,设置新的障碍。美国现在的当权者,似乎也在思考美国选举制度为什么能选出他们认为的“坏人”当总统,似乎也在朝着“完善选举制度”的方向挪动?问题提出了,但中国不会置喙美国的制度,因为美国鞋合不合美国脚,只有美国人知道。结论呢?全球拭目以待。

日本的选举制度,不但要“爱日者治日”,而且选出许多年年参拜“靖国神社”的、爱战争罪犯的民意代表,有很大完善空间。与其他国家存在很大不同的是,对此缺陷,日本朝野不存在自我批评,也就谈不上自我修复了。

欧洲的选举制度,各国也不相同,优劣互见,冷暖自知。西班牙加泰罗尼亚风波,将闹独立的12人送进监狱,修法反独,势在必行;欧洲自己定义的“民粹主义”浪潮正在冲击各国选举制度,多国“极右”上台;英国脱欧过程中面对“二次公投”民意撕裂,如何“制止”苏格兰独立,颇费周折 ;法国旷日持久的“黄背心运动”剑指“精英代议制” ,触及西方民主制根基......这些选举制度都或多或少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只是惯性积重难返、制度机器运作效率低下,自我修复能力自然不高。

而反观中国人大的香港修法组合拳,则汲取了历史与现实教训,体现自我修复的能力。

当今世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变局,观念八面来风,力量重新组合,不确定性增加。但中国方案一如既往,就是“首先办好自己的事”,“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香港修法就是这一方案的组成部分。中国未来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政,都会朝着这个方向,心无旁骛地“自我修复“,不断完善。从这角度看,中国为了自己的主权不受侵犯,自己的发展利益不受遏制,自己人民过安稳日子的诉求不受侵扰,果断修法改善选举制度,筑牢“爱国者治港”的基本底线,符合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主流民意,符合14亿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符合海外华侨华人的广泛期许。

“有能力”何罪之有?为人民何乐不为?

(欧洲时报讯)

编辑:吕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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