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一
问:业主大会迟迟未成立,怎么办?
答:可以找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帮助解决。
《民法典》解读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今日话题二
问: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答: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公司。
《民法典》解读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供稿:郭白珊
责编:巫钦姻
制作: 林丽娟 林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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