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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办理材料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秦皇岛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 秦皇岛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 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秦皇岛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秦皇岛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秦皇岛市各种户口内容变更所需材料一览

1、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的,由本人决定民族成份。二十周岁(含)以上的,不予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申请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市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新立户主居民身份证;

(四)户内已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秦皇岛户口本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因家庭被盗或其它原因将《户口簿》丢失

办理材料

1、补办户口本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办理费用

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张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指南

户口注销

1. 死亡注销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分户分立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秦皇岛设立单位集体户材料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户口申报

1. 出生申报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儿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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