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揭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揭阳拟征收揭东区龙尾镇高明村、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共计1.6997公顷(折25.5亩)土地,其中高明村征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面村征地用于揭阳引韩供水工程项目。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1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20〕10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揭东区龙尾镇高明村高明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面积0.0566公顷(折0.85亩),地类为可调整园地0.056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1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揭府公〔2020〕10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揭东区龙尾镇高明村高明经济联合社(具体区位详见附图),面积0.2159公顷(折3.24亩),地类为水田0.1721公顷、可调整园地0.043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揭阳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级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园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揭府公〔202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揭阳引韩供水工程项目,现对项目拟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面积1.4272公顷(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揭阳引韩供水工程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责编:果子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揭阳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