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开始,农村就开始施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凡违反原则房屋,在进行确权问题上都会遇到各种困扰。但现实的情况是,“一户多宅”在农村特别常见,原因是因为家庭继承或者是同村村民买卖造成的。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那就不是违建,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但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就不会得到补偿。

不过在实际的案件中,并不是说违反了一户一宅就一定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多宅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话,也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毕竟在农村那么多家庭是一户多宅,如果一刀切的话,会引起很大的怨气,同样的也不符合征收拆迁原则。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法律都是可以变通的。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