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起诉爱奇艺胜诉了损失23元。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都比较好奇,为什么胜诉了还会损失钱?而且对于乐视爱奇艺这样的媒体大佬,打官司涉及的金额好像也太少了点吧!很多人都觉得这样的官司小到就连普通老百姓都不愿意去浪费时间。而且,就算胜诉还要损失钱。乐视为什么还要去打这个官司呢?乐视网起诉爱奇艺胜诉还损失43元是真的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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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乐视网对电视剧《勇士之城》有独家网络传播权。有网友将这部剧的第一集和第二集上传到爱奇艺,因此双方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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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因涉案影视作品《勇士之城》产生侵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元。

为什么案件胜诉还损失43元:案件受理费 650 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643 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7 元。因此,乐视网虽然胜诉了,但是根据最后的判决结果,乐视网还损失了 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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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案件,为什么败诉的爱奇艺只用赔偿这么点钱呢:爱奇艺称《勇士之城》为网友上传,仅有第二集一集,平台只提供网络存储服务,没有侵权主观故意,且乐视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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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起案件的结果,很多人觉得对于乐视这样的大企业不值得为这点钱而浪费时间,而且最后还是贴钱打官司,似乎得不偿失。乐视网起诉爱奇艺胜诉还损失43元是真的亏了吗?我个人不这么认为:

一、侵权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就要主动维权,这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乐视网对电视剧《勇士之城》有独家网络传播权。网友将其上传到爱奇艺上传播就算是侵权了。从胜诉的结果来看这一点是肯定的。这件事虽然不是爱奇艺主观故意,但是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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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乐视网及时维权,才能避免更大损失。如果更多《勇士之城》被网友继续上传到其它平台,那么损失将会更大,到时维权更难。通过这次维权就能避免更大损失是值得的,就算损失430,4300也是有意义的。

对于这起的网络传播引起的纠纷,我要发表两个观点:

一、现在网络传播速度很快,对于像爱奇艺这样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平台,对自己平台里的内容更要严格审核。如果审查不严不仅会侵犯他人权益,如果传播了其他不良信息,将会给社会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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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网络传播,在立法上司法部门应该尽快解决传统法律不适应网络空间之处,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吸取国外法律的优点,针对网络特性,制定出一套适应中国当前司法形势的管辖制度。让我们的网络传播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