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因受贿1883万元,一审被判处12年。唐振祥不服上诉,公诉机关也提出抗诉。3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图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资料图片

据了解,唐振祥于2014年1月起任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唐振祥简历

唐振祥,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广西桂林人,大学学历,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07-1999.04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主治医师、肺二科副主任;

1999.04-2014.01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

2014.01-2019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处级)

2019年12月25日,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被撤销政协桂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年2月被免去桂林市叠彩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年4月被终止桂林市叠彩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副处长级)。

2020年7月10日,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唐振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他人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旅游活动安排,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唐振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唐振祥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2020年7月10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唐振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振祥被“双开”的通报截图。

2020年8月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188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认为,唐振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庭审中,唐振祥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唐振祥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个人所得赃款,认罪悔罪,并有立功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0年12月28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唐振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唐振祥退出的赃款18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唐振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上诉至桂林中院。

恭城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理由是:

一审判决虽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量刑上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及判处罚金未体现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的从宽政策,量刑偏重;

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而径行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3月30日,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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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广西纪检监察网 、 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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