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挤走竞争对象,编造有人意图在“两会”期间到北京投毒的虚假信息并报警,致使市区两级百余名民警开展排查工作10余个小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4月3日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男子王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8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王某为了挤走竞争对象,2020年5月18日23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用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谎称有人意图在“两会”期间到北京某2个酒店周边的餐厅和食品店投毒。民警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出动多个部门的警力连夜开展调查、走访及地毯式防控排查,经过10余个小时的工作未发现异常。
2020年5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报假警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恶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虚假报警,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其系初犯偶犯、再犯风险较低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对此,王某提起上诉,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宣判无罪。
王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证实王某实施了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即便王某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原判也错误理解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王某在一审、二审阶段的稳定供述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能够完整证实了王某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报警,导致公安机关启动紧急应对措施,多部门出动百余名警力参与调查、防控,因而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相关法律,王某为实现不法目的而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方式予以传播,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行为应被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王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