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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保险纠纷谁有理”系列第23个案例推送,关注我们后,可以阅读其他案例。
家里有一位自称老司机的表哥,多年来坚持只买交强险,但去年的一件事让他连夜都要投保商业车险。他去年买了一辆小货车,专门给装修房子的客户拉建筑材料,去年夏天经常一起的一位货车司机出事儿了。
因为中午太热车里空调有问题,货车司机热得有点儿恍惚,弯腰拿水杯时把路边准备过马路的人给撞了。庆幸的是虽然这位货车司机也常年把“我是老司机挂嘴边”的,但还是给货车买了100万保额的三者险,保险赔得七七八八案子终结后,伤者家人还去找货车司机闹了10来万才最终罢休。
“交强险”赔付的是“第三方”且范围较广,某些违法驾驶导致人伤情况交强险也能赔。正因为赔付范围很广,所以现有的交强险费率,无法满足更高的保额,因此才有商业险存在的价值。
并且交强险还对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责任额度: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则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1.8万;财产损失0.2万。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0.18万;财产损失100元。
可以看到如果在事故中有责任,最多交强险也就赔20万封顶。
案例
2020年8月31日贵州遵义的欧某开车和同样开车的冉甲(化名)相撞,冉甲开的车为冉乙(化名)所有。事故双方各50%的责任比例。
事故造成冉乙的车损8.8万余元,冉乙车投保了商业车险且有“车损险”,保险公司报销4.3万余元修车费,剩余4.5万余元应由欧某及欧某保险公司赔付。
然而欧某的车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欧某的交强险公司已经按照“有责任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赔付,所以4.5万余元减去2000元后,剩余的4.3万余元应该由欧某自行赔付给冉某。
欧某认为交强险有20万保额,4.5万余元赔偿应该全部由交强险承担。故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调查后,经过审理认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1款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程比例承担。也就是说,欧某和法院认为,交强险各种保额累计20万,那么应该全额赔付4.5万余元,而不是只赔2000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后对于有责任方,应该由交强险在责任额内先赔;若交强险责任额不够则通过商业车险赔付;若依旧不够则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肇事方赔偿差额。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交强险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赔偿限额(本文前面已经写过)。各项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公安部等多个部门按照“交强险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制定。
3、本次事故中仅有财产损失,且欧某未投保商业车险。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险保额内赔偿2000元的车辆损失并无不当。
最后2021年2月19日,二审法院判决欧某赔付冉某车辆损失费用4.3万余元,撤销一审判决中保险公司承担4.3万赔偿的判决。
一审卷宗:(2020)黔0329民初2728号
二审卷宗:(2021)黔03民终811号
总结
1、很多人善于把自己打造成“我什么都不懂”的人设,因此认为买一份保险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丝毫不在意保险还有不同的保险责任。至于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我们才是真的不知道。
2、我们投保一款保险,往往投保的是大种类,而具体保障内容则细分了很多小项目,这些小项目才是我们需要关心,需要注意的,和我们有直接利益的内容。
举例,餐厅的菜单上有炒菜、烧菜、蒸菜,我们拿到菜单只会点宫保鸡丁、京酱肉丝这种具体的菜品,而不是直接给老板说我要3个炒菜。炒菜、烧菜就是交强险、商业车险,而具体的菜就是具体的保障责任和具体的险种。我们吃什么点什么,保险买了什么保什么,这些都是基本常识。
3、不要高估自己的运气,也不要高估别人的水平和注意力。路上的“黄司机”“路怒症”越来越多,你不能控制别人,那么就只有对这些人有一定的预防。本文的欧某应该庆幸自己只赔4.3万车损,前两天推送的案例撞残一个人赔了200多万,可以去看看。
4、很多人看到“保险纠纷”就觉得保险好扯淡,理赔还要打官司。但凡脑子里面愿意转一个弯,就应该明白扯皮不一定都是保险的错,人类最擅长于把自己的过错“甩锅”到别人身上。之前我们写了很多保险公司或多或少存在过错的案例,接下来的一些案例我们将会写一些投保人过错的案例,避免头脑简单的一群网友单纯地把所有投保人都看成是“弱者”。
全文完
你觉得交强险该不该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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