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国家对于醉酒驾车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酒驾数量大幅度降低,因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大幅度减少了。大家都知道,一旦醉酒驾车,会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会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

但是,你知道吗?醉酒驾车可不仅仅只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对于这些人员的责任也是要追究的。今天,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就来以案说法,和您谈谈醉酒驾车时,除了司机,还有哪些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介绍说,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法院据此对被告人张某和蒋某均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和醉驾驾驶人员一起构成危险驾驶罪呢,修军主任介绍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极力劝酒的行为

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命令醉酒人员驾车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明知醉酒仍出借车辆的行为‍

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修军主任提示各位网友,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追悔莫及。另外,根据不同人员对酒精的消化能力的差别,最好在饮酒后24小时内不要驾驶机动车,以免因为隔夜酒被查,因为,大量饮酒后即使经过一晚上的休息,酒精检测仍可能是饮酒或醉酒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