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西宁律师时常接到被拆迁人咨询:我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补偿不合理,还能反悔吗?针对这个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统一作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约定征迁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一经签订一般不能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下面这些情况,即便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可以反悔。

(一)签订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被拆迁方而言,如果签订协议的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签订的协议无效。在实践中,拆迁方与未成年签订协议的情况较少,大多会选择与老年人签订协议,若签订协议的老年人事后被认定患有老年痴呆症,则此类协议无效。

对于拆迁方而言,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办理完相关拆迁手续,具有拆迁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否则签订的协议会由于主体不明确、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拆迁方为了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全的条件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情形,此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可以以协议相对人不具有拆迁资格,而要求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双方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采取胁迫、欺诈行为或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他人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应当认定为无效。常见的情形主要是拆迁方以对方不签字为由将被拆迁方家人拘留或进行强拆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强迫签订的协议均为无效。

(三)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方应当严格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拆迁范围、日期、方案以及相关计划进行。拆迁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协议无效。

同时,协议中约定的拆迁补偿方式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方式规定的协议无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对于集体土地,其补偿形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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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面对拆迁方的违法征收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应当有针对性地逐一反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