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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决文书网上公布了《傅铁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罚金案结案通知书》。
通知书称,本院受理的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傅铁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内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100000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2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2020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就有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等人为易连峰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02年以来,易连峰涉黑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垄断通辽市砂石行业,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08年至2011年,傅铁钢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市委书记期间,与易连峰交往密切,收受贿赂,为其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资金获取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经常在易连峰经营的酒店进行接待和个人免费消费,默许该酒店涉黄、涉赌等不法行为长期存在。2003年至2011年,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和影响力,收受贿赂,为易连峰“零地价”获取土地提供帮助,并以其经营酒店是政府接待窗口为借口,多次要求公安系统有关人员对该酒店给予关照,严禁检查,致使其涉黑团伙在该酒店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未被查处;长期出入易连峰经营的酒店,进行个人免费消费。傅铁钢、辛金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傅铁钢,1953年4月13日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曾任哲里木盟委委员、组织部长,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通辽市委书记,通辽市委巡视员。2016年12月,傅铁钢退休,2019年10月16日宣布被查。
2020年2月27日,傅铁钢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经查,傅铁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为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妻子安排工作,并默许吃空饷;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出境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权力损公肥私。
2020年7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贿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84万余元、美元13万、欧元14万、港币10万,在商业项目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提拔等事项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11万余元。
傅铁钢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 今日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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