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本是祭祖扫墓已成为缅怀先人、纪念祖先的一种淳朴民风与固定风俗,然而遭遇朱某、何某复耕挖坏祖坟。村民索赔10万元,双方纷争未达成协议。

朱某、何某二人请来挖土机清理杂草,由于两人均为外地人,不熟悉地貌,现场杂草丛生不清理杂草根本看不清地貌,且村民张某的祖坟位置较为隐蔽,很难以发现。所幸损毁程度不大,没有损毁到核心部位,张某表示损坏的祖坟不能搬迁,只能修复。

据悉,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一直没达成协议,村民张某还对朱何二人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进行复耕修整农田的行为很气愤,情绪十分激动。在调解员安抚好张某情绪后,张某要求朱何二人对损坏的祖坟赔偿10万元,但朱何二人坚决不同意如此高额的赔偿

最终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一是由朱何二人对损坏祖坟的一事赔偿1万元,关于祖坟修复由张某自行修复,朱何二人不参与;二是赔偿后朱何二人继续清理农田杂草、修整农田复耕,张某不得阻止朱何二人的复耕,但朱何二人要注意避免再次损坏他人权益,预防再次产生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