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 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被处罚

近日,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筛查),为6名患者实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技术相关采血服务,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筛查),为6名患者实施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与诊断技术相关采血服务,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以上事实,2021年4月1日,依法对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据可查资料显示,青岛建中妇女儿童医院成立于2017年05月24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860号中海国际社区项目润园8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砚琳。经营范围包括专科医院(依据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