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能否保证提取安全、使用顺畅,关系到市民居住安全感与幸福感。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办法》指出,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了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为共用部位;电梯、天线、避雷设施、照明、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具体到缴存数额上,《办法》明确,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是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应为物业服务人,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由物业服务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应书面报备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缴存资金自存入之日起计息,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