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安稳的住处是每一个签了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却迟迟没有住进安置房的被拆迁人的殷切期望。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接到的咨询中,每每碰到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却迟迟未得到妥善安置的被拆迁人,都感到深深的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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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的程序,合法的征收拆迁必须经过上级政府审批(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经市、县级政府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报批等程序,旧城改造项目还必须举行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如果你们当地的征收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征收程序是存在问题的,这种情况下的安置补偿协议也不能签。

史律师提醒

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同时因为拆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因而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