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或许出于一时新奇;卖野货,或许为了牟取暴利……而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的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破坏了生态环境,也让人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年来,兴宁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然而仍有一些人知法犯法以侥幸心态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
3月26日,宁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体育公园有人射杀野鸟。民警来到现场后,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男子何某文(男,49岁)慌忙逃窜。后经传唤,何某文携带弹弓、钢珠、野鸟尸体来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射杀野鸟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日,东街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北门菜市场查获三有野生保护动物2条银环蛇,5条草花蛇,4条泥蛇,1只青蛙。目前,涉嫌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嫌疑人陈某明(男,45岁)已移交森林警察大队,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陈龙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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