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夜间,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主要路段、路口治理酒驾。
22时许,正安县城文化北路执勤点,民警在对一辆贵C号牌的旅游客运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张某称,老家在修房子,吃晚饭时他喝了3杯啤酒,随后驾车回正安,想着自己就喝了点啤酒,应该查不出来,就开车出门了。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作出张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王浩
编审 刘丹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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