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一律师对拼多多的母公司(上海寻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提起诉讼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近日,上海律师刘宇航参加了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领取了一张“超级免单卡”,按照平台提示的操作挑选了一款手机砍价。他邀请多位好友砍价但差“0.09%”可免费拿,他又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仍显示差“0.09%”。

深感受骗的刘律师遂决定起诉拼多多,认为其构成欺诈消费者。在刘律师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可以看到其诉讼请求有三——

  • 1、要求拼多多公开砍价进度计算规则;
  • 2、要求拼多多公开活动中,已送出3000多件某品牌手机的具体记录
  • 3、要求拼多多退还服务购买费9.9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费500元,合理开支1000元。

此事一出,不少人高呼“终于有人做了自己一直想做但没做的事”,更有人高呼“大快人心”。可见,拼多多的“砍一刀”行为已经使很多人不堪其扰。

那么在此事件中,谈两个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

一、律师起诉拼多多欺诈,“欺诈”的依据是什么?

二、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可能还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律师起诉拼多多欺诈,“欺诈”体现在哪里?

一、律师起诉拼多多欺诈,“欺诈”体现在哪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案由是侵权之诉,起诉的是拼多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欺诈”,并非是针对“砍价免费拿”的活动本身,而是拼多多“隐瞒真实规则,使消费者对成功率产生错误认识”构成的欺诈。

简单说,就是拼多多在该活动的详情页面,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该活动的详情信息(包括具体的砍价进程以及相关的游戏规则),仅以“剩余0.09%”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即将成功,致使消费者对活动规则不清晰而产生误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即拼多多该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真实知情权,构成欺诈。

二、拼多多“砍价免费拿”可能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二、拼多多“砍价免费拿”可能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不正当竞争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虽然拼多多的砍价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属于有奖销售。但是消费者为了获得奖励或者免费名额,将商品链接广泛传递,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免商品价格或者免费获得商品,严格来说也涉及有奖销售的范畴。

(二)虚假广告

对比较火热的商品拼多多的广告都是9.9元,但点击广告进去以后才发现9.9元并不能买到,实际上要消费者拼单才能买,要细究的话这里面也会涉及虚假广告的问题。

不管这是一场“特殊营销”还是真的有人勇于拿起武器,向拼多多正式“宣战”,此类事件总归是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要理智消费,正确看待“砍价免费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