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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价值投资量化分析》(拟出版)第十章第三节

关键词: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期预告: 产出、利率及证券估值的宏观经济驱动因素

导读:

我们在财务粉饰与造假案例分析系列之【一】曾经提到:“财务粉饰和造假永远是投资人需要正视的问题,尽管监管当局已经加强了对财务造假的惩治力度,对于财务造假的惩罚已经上升到刑法高度。刑法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上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欺诈发行最高判刑15年”。这句话刚讲不久,尤在耳边时,2021年4月1日,金润和(831603)突然公告: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中林作为金润和的法定代表人, 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彭江鸿通过他人为金润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金润和及李中林、彭江鸿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中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彭江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金润和: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当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就触犯了刑法。该行为同时也属于财务造假,同样也要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一种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但此案例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一种财务造假的行为。根据公开信息判断,该财务造假的动机很有可能是为挂牌新三板精选层而做的业绩粉饰,所偷逃的税款应该是用于增加金润和的利润。从财务造假本质上讲,这属于虚减负债增加利润的情形,即虚减应付税金增加利润。这种财务造假是比较少见的。虚增利润以虚增资产为常见。而虚增资产又以虚增存货、应收账款以及费用资本化为常见。

今天我们要讲的风华高科(000636)的案例就是通过虚增应收账款的方式来虚增利润。

在案例分析之前我特别说明:本案例及任何系列案例分析对事不对“股”,案例涉及的该股财务造假均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分析,财务造假行为为过去式,不代表该股现在和将来。

风华高科财务造假情况综述

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000636)发布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19年8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如下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

(一)应收账款形成及处置情况

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的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宇)、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利)、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力)、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鑫德)。上述四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含具体经办部分相关业务的风华高科下属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司)支付到期货款。在风华高科催收下,林某实际控制的上述公司向风华高科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2015年2、3月份商业承兑汇票先后到期,上述债务仍未清偿。2015年4月起,风华高科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广州华力、广州鑫德、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合计约6,319万元的款项(以下称本案所涉应收账款),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账目挂账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本案所涉应收账款进行处置:一是通过粤盛资产管理有限司(以下简称粤盛资产)和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配合操作,由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出资5500万元,购买粤盛资产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发行的一项理财产品;粤盛资产收到该笔资金后,即全部转至宁夏顺亿;宁夏顺亿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价受让风华高科对广州亚利、广东新宇合计约5,470万元应收账款,并以支付受让款的名义,将收到的上述款项全部转回风华高科。二是通过案外人刘某华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聚能)配合操作,由该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八折(6,803,168.69元)的价格受让风华高科应收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合计约850万元应收账款,其所支付的受让款,来源于风华高科向刘某华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支付的预付款约250万元以及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约430万元。风华高科在分别与宁夏顺亿、深圳全聚能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时,另行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均明确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风华高科仍负有追收对应应收账款的权利和义务;若款项未足额收回,损失由风华高科承担。2016年12月12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2017年继续追收本案所涉应收账款,除了赎回其在宏信证券认购的理财产品,改为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同等数额理财产品之外,继续沿用上述两种方式对前述约6,319万元应收账款进行处置。经核实,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以上交易过程可参考下图:

如上图,风华高科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实质上是用虚构的理财产品收益权及预付账款及账期不足一年的应收账款暂时置换应收账款坏账,从而逃避坏账损失的计提。

(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3月29日,风华高科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虽仍列示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并按照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在该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之“(四)应收账款”中披露,“2016年本公司将单位4、单位5款项以合计6,803,168.69元的价格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2016年本公司将应收单位9款项38,965,085.43元、应收单位10款项15,721,520.83.43元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参考下表)。

经核,上述附注所称“单位4”“单位5”“单位9”“单位10”,分别对应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附注对应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经上述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后,2016年风华高科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都回归到了1年以内。

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风华高科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同时风华高科还存在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的违规行为。

风华高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本案例虽然披露的造假科目只有应收账款,但涉及的科目有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我们除了要了解风华高科利用应收账款科目造假虚增利润的手法本身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够从财务报表中科目数字的变化敏锐地察觉出潜在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和意图。就本财务造假案例而言,风华高科财务造假的主要动机是将应收账款坏账这一潜亏项从资产负债表中抹去,从而虚增利润。其实我们从应收账款周转率和销售收入两个财务指标就可以判断出风华高科财务造假的动机。

从图2及图3,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2015年是风华高科在图中所示年份中经营最艰难的一年。按照一般的财务知识,当企业应收账款增加时,企业希望换来的是销售收入的增长,这叫用收入质量换取收入数量。但是2015年风华高科应收账款大幅增长伴随着的却是收入下降。这有可能是行业整体不景气造成的,这里我们不做过多分析。作为风华高科的管理层,有义务降低应收账款,提升收入质量,减少潜在亏损。从这个角度讲,这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风华高科财务造假的动机。面对2015年大幅增长的应收账款,2016年风华高科的管理层做出了哪些应对策略呢?

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日发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财务造假的序幕拉开了。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24日认购了宏信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前述由粤盛资产委托宏信证券发行的一项理财产品)。我们注意到该理财产品对应的“是否关联交易”一栏中注明的是“否”,但实际上这笔交易属于隐性关联交易。风华高科对其持有不到一年,于2016年12月19日按本金赎回。在赎回宏信证券委托理财产品之日的相近日期,即2016年12月15日,风华高科又以同样的金额认购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理财产品,其实该理财产品的存在与宏信证券委托理财产品的存在意义是一样的,即将应计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收纳到其它潜亏资产科目当中,达到虚减亏损的目的。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公司年报的话,这张报表显示的信息足以引起注意。两项理财产品认购金额相等,认购赎回衔接紧密,而且前一项理财产品没有任何收益,这些都是比较异常的。

我们顺藤摸瓜,进一步分析认购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是如何影响各科目的。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时,风华高科利用认购理财产品虚减应收账款对应到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变化是: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小、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同时我们还要排查是否其它资产科目也在收纳应收账款坏账。

如上表所示,我们看到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金额接近2亿元。当然其中有企业正常回款造成的减少,也有虚构的收回,还有用坏账置换的短账龄应收账款,可能包含对刘某华控制的公司新增应收账款约430万元。我们注意到预付账款增加了260余万元,其主要构成可能就是对刘某华控制的公司新增预付账款约250万元。当然以上推断只是事后诸葛亮,即使如此,我们在看到这些科目的增减也要怀着审慎的态度假设这些科目是收纳应收账款坏账的去处,并进一步从明细账中验证这个假设。同时我们发现“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也有较大增幅,我们同样要怀着审慎的态度,在真实的尽职调查中对这些科目做进一步的分析。

2016年3月24日认购的宏信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并没有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中。那么我们只能推断风华高科将该项理财产品的认购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但是有读者问,这个科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了。这并不奇怪,事实上我们从后续对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研读中可以了解,2016年风华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减少的原因在于公司大量减持股票(减持奥普光电,参考表6)以及公允价值下降所致(参考下表)。

由于风华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较大,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析其对风华高科损益有哪些影响或潜在影响。

我们从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得知了风华高科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计价方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句话十分关键。从这句话大致可以推测风华高科有可能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藏匿潜亏资产。至少通过风华高科将认购应收账款坏账包装的理财产品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就完全可以推断出这一点。风华高科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只会冲减当期所有者权益,而不会对当期净利润有任何影响,所以如果企业利用该科目操纵利润将与“利用资产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我们发现风华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相当大(如下表)。

如上表,风华高科2016年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权益的变动额达到-2.45亿元之多。当然风华高科同期也因减持股票而减少账面价值1.5亿余元。对比下表数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只有不超过5726.22万元(因为这个数字还包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风华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企业权益的影响远大于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如上表2016年风华高科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造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额高达3.29亿元。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收纳潜亏资产的场所,从将应收账款坏账披上理财产品外衣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财务造假行为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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