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4、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太原市反诈骗中心

原标题:《太原市反诈骗中心曝光第四批“两卡”惩戒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