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10月31日前,917辆车辆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逾期未处理和领取(清单附后),现公告进行处理。
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扣留车辆三个月内,拖移车辆六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支队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和领取。逾期未处理和未领取的,我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0日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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