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凤凰城路口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9时40分左右,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老城区往纳福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凤凰城路口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据民警了解,黄某某是一名A8同城外卖送餐员,因在送餐时忘记戴上头盔,就驾车出发送餐,没想到遇到了交警查车。执勤民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20元的处罚。

黔西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要确保证件齐全、戴好头盔,切勿驾驶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