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一对夫妻已经结婚十三年,但近日,丈夫张庆(化名)却误以为自己与妻子是不能结婚的近亲,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近日,柳江法院百朋法庭调解了这起婚姻纠纷。

张庆与妻子王芳(化名)是同村的村民,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今年1月初,张庆来到百朋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其与妻子的婚姻无效。张庆认为,自己与妻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再加上双方在生活上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再,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庭审中,法官查明张庆的外公与王芳的爷爷是亲兄弟关系,因此,张庆与妻子王芳属于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上婚姻无效的情形。然而,张庆始终不认可四代的说法,坚持认为自己与妻子的婚姻是无效的。为此,法官通过画家族图谱向张庆解释何为三代何为四代,解开张庆的心结。

婚姻有效,但是张庆却又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自己无法再与妻子共同生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官考虑到双方不仅是夫妻,还是同村的亲戚,本着弥合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场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妻子王芳也表示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回不去了。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结束这段无法挽回的婚姻。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本案中,张庆与妻子王芳是四代旁系血亲,虽说两人也有亲戚关系,但是属于法律上允许结婚的关系,两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辈分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