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政府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很多时候会遇到拆迁赔偿不合理的情况,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维权的相关问题。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3,一定要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怎么办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的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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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商处理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留下有力证据。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时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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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诉讼流程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