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各基层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

随着森林公安转隶,为切实提高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效率,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龙林〔2019〕61号文,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各乡(镇)林业站,有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案件办理机制

1、龙海市林业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局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 各基层林业站为本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的办案主体,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站负责。榜山、双第、石码、紫泥、东园、白水等林业站林业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林业站,辖区内林业行政案件结对办理(局执法大队协助办理),其中榜山、紫泥为一组;双第、石码为一组;东园、白水为一组。

3、隆教林业站、东泗林业站因目前没有林业执法人员,其林业行政案件暂由局执法大队主办,所在地林业站做好配合。

4、案件审批、法律文书开具等环节统一到局执法大队办理,处罚后半年内归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所在地林业站应督促被处罚对象按期恢复原状,超过六个月未恢复原状的,及时移送局执法大队统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办理程序

1、案件发生时,由案发所在地林业站受理立案后报局领导审批,由局执法大队统一立案编号。

2、办案单位立案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现场勘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工作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需要聘请中介进行鉴定的,应及时联系中介进行鉴定。案件须在1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涉嫌刑事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局执法大队,由局执法大队统一完成移交工作。

4、一般案件经调查鉴定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执法大队和办案单位进行集体讨论后,再由办案单位向局领导呈报处罚意见书。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局领导、执法大队、办案单位负责人、案件经办人共同参与集体讨论决定。

5、办案单位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3日后,统一到局执法大队开具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单,并通知当事人在15日内完成罚没款缴交。

6、案件办理完成后,各办案单位要及时整理案卷材料,并在半年内归档到局执法大队。

龙海市林业局

2020年6月5日

来源:龙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