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临沂警方发布了一则通知,事关“山东万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该案已经立案侦查,临沂有被坑的赶紧报案!通告全文如下:

临沂非法集资受害人快来登记

临沂市沂南县一非法集资案件被立案侦查

(图源网络)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山东万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高某某、彭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及时主动到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报案群众需提供的登记资料

携带身份证

业务受理通知单原件

业务受理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登记截止日期

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携带资料到沂南县公安局进行报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投资参与人不得做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投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知识

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保护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结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上文章来源于沂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