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8 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施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 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 3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将深圳市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最高支付比例可达 90%,符合 52 个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政策享受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三大类 ●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的规定,门诊特定病种按照病种严重程度、医疗费用等情况分为三大类。

  • 第一类是按照我市门诊大病政策管理的病种。

包括 23 个门诊大病范围的病种(含本次新增的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纤维化 3 个病种)。这些病种的医保最高支付比例为 9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

  • 第二类是按照 " 两病 " 政策执行的病种。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继续执行我市 " 两病 " 专项用药保障政策的病种(即医保待遇和家庭医生相挂钩,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 " 两病 " 药品支付比例为 80%,非签约的支付比例为 50%)与新增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 6 个参照 " 两病 " 政策实施的门诊特定病种。

  • 第三类是 21 个新增门诊特定病种。

对新增的 21 个门诊特定病种,一档参保人按政策范围内 70% 的比例支付(满 70 周岁以上人员为 80%);二、三档参保人按照政策范围内 60% 的比例支付。在支付限额上,设置 10000 元 / 年至 190000/ 年不等的年度支付限额。

● 享受待遇患者需到定点机构诊断就医 ●

据了解,患有第二类 6 个新增门诊特定病种及第三类新增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均需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范围,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为参保人提供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治疗服务。患有第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按门诊大病管理)的病患,按照现行规定,向具有门诊大病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大病认定。

在定点就医方面,除第一类、第二类病种分别按照门诊大病、" 两病 " 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患有第三类新增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须选定一家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治疗机构,治疗机构须将参保人信息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我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下载《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的用药需求,《通知》明确了患者购药可实行长处方制度,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特定病种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 12 周。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编辑 | 陆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