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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保险纠纷谁有理”系列第26个案例推送,关注我们后,可以阅读其他案例。

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扯皮官司看多,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对撕看过没?今天的案例就是两家保险公司对打官司。

说案例之前,还是得普及一些知识:

所有的官司,目的都是尽可能地找出和放大对方的过错,然后交由法庭来判断双方的过错轻重,最终由法院来裁判。因此我们看到官司时候不要先站立场觉得一方对、一方错,因为绝大部分的官司其实都是两边儿都有问题才会引发的。

我们用法院裁判的案例,让更多的朋友学习到保险知识,一方面是规避这些官司中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当自己遇到这些事该怎么解决,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遭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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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家保险公司扯皮,2016年10月23日晚上11点半郑某驾车在广州市某路段因抢道和陈A开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郑某全责!

先交代一下两车基本情况,郑某的车车主为妻子朱某,因此还是自家的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均在Z保险公司,其中保单上车辆属性为“私家车”,而三者险为20万。陈A驾驶的车,车主为陈C,商业车险在P保险公司。

最终无责方陈C的车,定损金额为6.68万元;车子则在11月10日维修完成。而纠纷的来源也很简单:郑某开自己家的车跑网约车,但车险依旧是“私家车”车险,所以Z保险公司赔了交强险的2000元之后,商业险部分拒赔。

郑某家的车投保的保险在保险单尾部“重要提示”处明确注明“3.详细阅读本抄单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私家车跑网约车,大家都知道其用车的频率大大的增加;同时因为要随时注意抢单或者乘客的一些指令,变相的增加车子出险的概率。这也是为什么“营运车”的车险是普通家用车的2倍,若行驶证上标注为“营运车”,车子还会强制报废。所以很多这种买着私家车保险,却跑网约车赚钱的车,就属于变更用途,如果是在跑网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就被拒赔。想想出租车仅保费和强制报废就损失比跑网约车的私家车多那么多钱,也难怪出租车会围攻这些跑网约车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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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C的车子被撞后,向自己的车险的P保险公司申请了“代为赔偿”。也就是本该郑某所属Z公司赔的钱,由陈C自己车险P公司来赔,然后P公司获得了索赔权和Z公司扯皮。而陈C的代价是使用“代位求偿”之后,记一次本车出险理赔记录,如果当年多次出险,会影响后续年度的车险保费费率。

一审P公司把Z公司和郑某夫妻告上了法院,结果是法院判决:不支持P公司要求Z公司赔6.68万元的诉讼请求;但要求郑某夫妇赔这6.68万元;而P公司的诉讼请求是Z公司赔,而不是郑某夫妻赔。

按照一般逻辑来说,无论是Z公司还是郑某夫妇赔这6.68万,只要P公司拿到了钱就应该消停吧?然而P公司上诉了,坚持要Z公司赔钱。作者看到这儿时候,深刻怀疑P公司这样大公无私地帮助一对小夫妻的原因。

看看二审法院的审理看法:

1、二审审理应该围绕“Z公司的商业险不赔是否合理”来审案;也就是若Z公司免责合理就不赔,不合理Z公司就赔。

2、P公司翻案的关键:虽然商业车险保险条款写了“变更机动车用途如果不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赔”,Z公司以此为主张拒赔,却不能举证投保时给郑某夫妇送达了《机动车保险条款》,而是仅提供了“保险单抄单”。

3、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抄单上仅载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并未明确不通知的法律后果。因此,仅凭保险单抄单不能证明Z公司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故上述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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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2020年3月24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Z公司赔偿P公司保险金6.68万元。二审后Z公司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本案,结果在2020年12月被裁定:驳回Z公司再审请求。

一审卷宗(2019)粤0106民初16128号;二审卷宗(2020)粤01民终1380号;高院裁定卷宗(2020)粤民申10618号。

不过高院审理中,又发生一件啼笑皆非的事:

Z保险公司: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因此,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郑某将车用于网约车拉客服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如果仍按之前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对Z保险公司显失公平。

P保险公司:车辆运行里程的增加,不代表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亦会增加。郑某将车辆用于运营并未显著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Z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要知道在同类保险纠纷中,P保险公司的话应该是车主来说,P保险公司只会说Z保险公司这段话。而现在P公司说了车主的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在利益面前,在法庭上,只要能争取自己利益的,什么立场都敢站,什么话都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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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

1、如本文开头说的那样,大部分官司都是两边儿都有对错,在法庭上就是立场问题,利益面前任何人都是什么立场对自己有利就站什么立场。保险公司也可以为了钱站立场说出自己从来不会说的话。

2、Z公司这种只送保险单不送合同条款最近几年法院不会这么判了,因为现在推行电子,合同条款都是电子版本了,直接把下载链接发送到我们预留的手机号,以及预留的电子邮箱,保险公司已经“送达”,我们是否下载和阅读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

3、郑某给自家车仅投保20万的商业三者险,说实话在广州这种超级城市,碰一个人就完蛋了;如果这次碰的是一个豪车,差不多自己都要赔到倾家荡产。要知道交通事故是因为郑某抢道而导致的。

4、私家车网约车、顺风车没有那么好跑,不出事固然赚些辛苦钱,一旦出事被保险公司查到,基本上都是拒赔,即使打官司也是持久战。就郑某这种三者只买20万,估计座位险最多1万,如果事故中郑某车上有乘客并且受伤了,郑某那是真的要哭死。

多说一段,保险公司出现场,车主说话一定要过脑子:例如车上没乘客,偏偏要说我跑滴滴的;我先给滴滴乘客打个电话。这都是在给保险公司送证据!车上没人,我是准备去河边儿吹吹风;我给朋友打个电话取消聚会。另外出事时候删除手机上的APP,这玩意是祸害,有滴滴司机就是被理赔员借走手机然后看到了跑滴滴的记录被拒赔。

全文完

私家车跑滴滴该赔吗?

红方人家出租车那么开支,正规网约车开支也不少,私家车不符合规矩,被拒赔合理!
V S
蓝方都是车,车子买了保险就该赔,保险条款都是废纸!
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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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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