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凌建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9日讯 “我愿意做一名‘燃灯者’,燃烧自己,点亮司法为民之路,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月29日,周宁县政法系统英模事迹报告会上,凌建勇作先进事迹报告时如是说道。

凌建勇是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在法院工作8年来,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恪守着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兑现着法院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先后获评“县优秀共产党员”“宁德市五四青年奖章”“省级党建先进个人”“全省执行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巧用“土方法”

帮助305名农民工追回薪资

走进凌建勇的办公室,一摞摞厚厚的文件、材料整整齐齐地摆在办公桌上,而墙上一面题有“情系百姓,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这是一面寄托着300多名农民工谢意的锦旗。”凌建勇笑着说。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因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县保障房建设项目后拖欠农民工工资。周宁县委、县政府得知情况后对该案高度重视,引导农民工进行劳动仲裁,可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凌建勇受理该案后,立即冻结并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但仍与申请执行的金额相差甚远。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凌建勇每天都关注着被执行人的冻结账户,可一段时间过去了,仍不见冻结账户有资金往来。

“或许被执行人与我们在玩‘躲猫猫’。”凌建勇分析,于是他尝试用上“土办法”,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一家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凌建勇在某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开设的多个隐名账户,并将这些账户一一冻结,依法从这些银行账户上划拨到位500多万元,促使该案成功执结,维护了305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执行+调解”

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执行工作也是一门艺术,要考虑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不能一味地蛮干。”凌建勇说,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使用不同的执行方式,往往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8年,在一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将申请人打成轻伤二级,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需赔偿各项医药费损失达20多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正在宁德某医院强制医疗,而申请人由于被打致伤,需长期吃药看病,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另一边,被执行人因有执行案件在身,无法申报低保户,因此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案件的办理一度陷入困境。

后来,该案申请人向凌建勇提供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表示被执行人家中有土地被征,要求尽快核实征地补偿款。凌建勇经核实并侧面了解,被执行人有部分征地补偿款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时如果强制冻结账户又可能影响征地项目的进度。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凌建勇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通过协调当地政府、村委和民政部门,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结合周宁法院的执行保险救助制度,终于促使该案以10万元结案,实现案结事了。“看着申请执行人佝偻着身躯领回10万元案件款时,我长舒一口气,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凌建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