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利剑、出重拳,绝不允许非法社会组织成为‘十四五’开局起步的‘绊脚石’。”民政部负责人的表态铿锵有力。
众志成城,聚力合围。
3月20日,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联合开展的为期3个半月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行动规模广、参与部门多、打击力度强、措施严厉,将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压倒性态势。
民政部等22部门同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多部门首次专门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联合出台的重磅文件,联合发文参与部门之多、涉及面之广、对策之精准,都是前所未有的。
“这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评价道,“不仅标志着无缝对接的协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而且清晰地表明了国家和全社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零容忍态度。”
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为主题,《通知》找准了非法社会组织的“七寸”。只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才可能真正实现目标。目前各方力量集结,行动迅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大幕已经拉开。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说:“针对各种非法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并破坏正常社会生态、为资本或利益集团代言、谋取个人利益并误导公众的现象,只有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才能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为守法守规的社会组织营造有利的环境。”
各地政府运筹布局
力求管到位、管根本
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就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向全国发出动员和部署,这是继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二次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响应,以高压态势持续发力,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领导小组、将打击成效纳入目标考核等多种形式,迅速反应、强力出击,正在编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全国行动网,力求管到位、管根本。
天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刘丽红告诉记者,《通知》印发后,市民政局非常重视,正在与各部门商讨制订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合力,以有效净化天津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先后就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出批示,强调此事事关重大,关乎政治安全、国家安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精神,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政治上考量、大局下行动,摸清河北省非法社会组织底数,对前期清理工作再全面“回头看”,确保效果,并对仍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全面整治,确保无遗漏。
“江苏是社会组织大省,社会组织注册总量已突破9.8万家,成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敢于亮剑、勇于担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订行动方案、建立协调机制等切实举措,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谈道。
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介绍说,省民政厅迅速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建立工作专班,制订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全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张红文出席4月8日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要突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江西始终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扬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拿出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强举措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打露头、铲土壤、优环境’,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闭环。”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樊胜说。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月26日上午,省民政厅率先会同17家省直单位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自银表示,下一步要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宣传曝光等机制,开展对合法社会组织非法行为清理整顿行动。
“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交予民政等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广东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力量、依靠政府部门协同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打好这场胜仗。”据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庄侃介绍,日前,省民政厅等20部门已联合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直接部署到县(市、区),印发《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发动全省社会组织进行宣传、自查,开展百家社会组织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倡议活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
全国性社会组织带头引领
不为“李鬼”提供“舞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知》印发后,在广大社会组织中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行动,引领示范,组成了专项行动中社会组织力量的“第一方阵”,体现了应有的使命责任和能力担当。
全国性枢纽型社会组织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理事大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通知》精神。
“《通知》政治站位高、指导作用强,措施精准到位,力度空前。中国慈善联合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大家擦亮眼睛,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表演的‘舞台’,让其无处藏身、寸步难行。”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表示,联合会将持续加强宣传贯彻力度,引导整个行业和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鉴别能力,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形成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毒瘤”的强大合力。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孙伟林强调,促进会已向各级会员单位发出倡议,将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配合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典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正在结合自身组织和所在行业情况,配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承包商会坚决支持民政部等22部门重拳出击的重要举措。我们发布倡议,引导会员企业提高防范意识,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房秋晨告诉记者,商会作为5A级全国性社会组织,下一步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不定期发布非法社会组织不法行为提醒,帮助会员企业规避业务合作风险;主动发挥自身优势,与地方商协会、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建立横向合作机制,在更大范围内传递社会组织的“正能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说,协会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全国性协会,第一时间发出倡议书,要求各会员单位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加入、不参与、不支持、不合作、不宣传。
全国性基金会也积极行动,履职尽责,坚决支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其滋生土壤这一点极为重要。”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戚学森告诉记者,“我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文件精神,将‘六不得一提高’细化到内部治理的各项制度中。同时,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不让非法社会组织有机可乘。如果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冒用我会名义开展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捍卫社会组织的名誉。”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杨春艳表示,作为互联网领域重要的资助型基金会,将加强对对外合作对象的审核,严格识别资助合作对象,坚决将非法社会组织拒之门外。同时,用好互联网领域宣传资源优势,引导广大网民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识别能力,共同打一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
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专长
加快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温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3月29日召开的互联网平台协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上谈道,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科技手段的发达,越来越多的非法社会组织为逃避监管和打击,不断变换活动方式,从传统线下为主,开始逐渐向网上转移。
互联网平台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后,腾讯、阿里巴巴、轻松筹、水滴筹、中航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自身优势、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做好搜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证据线索、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虚假信息网络散布传播、开展网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等工作。
“水滴筹、水滴保作为服务数亿用户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愿尽平台之力,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等服务,发挥信息搜集、数据检索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助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 沈鹏说。
“国家当前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互联网科技央企公司,我们将坚决落实《通知》要求,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中航信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航旅纵横)董事长、CEO薄满辉告诉记者,公司将借助自身在互联网领域的资源,发挥智能化、民航产业互联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宣传引导与平台管控,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科技赋能。
轻松集团联合创始人于亮说,轻松公益平台将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做好平台内部自身协同,也要加强与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平台会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对所有合作社会组织的审核管理,不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服务;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组织发展舆论环境。
合力围歼
绝不能只是“走过场”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绝不能只是“走过场”,要形成更大的合力。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接受采访时说:“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仅扰乱破坏社会组织正常发展秩序,还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这场斗争,我们绝不能只是‘走过场’,不能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专项行动,还需要动员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更大合力,有效构建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天网。”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需要共同治理、合力围歼。”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监事长张凌霄谈道,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依靠社会力量,营造共同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存在的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实施精准打击,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把集中整治常态化,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多部门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的围歼合力,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当前多方合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非常必要,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建议,下一步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加强民政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紧紧依靠公众和媒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本报记者 高一村 程 楠 王冰洁)
打一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损害社会组织的权益和声誉,破坏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侵蚀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日前,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力图从根本着手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从而打响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当前,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动员、深度参与、有力行动,众志成城,争取胜利。
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务必彻底切断其利益链条、铲除其滋生土壤。由于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非法社会组织往往挂靠企事业单位或合法社会组织,采取“蹭热点”、开展“高大上”宣传等形式迷惑社会公众。它们大多租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开展活动,再利用公共媒体甚至权威媒体报道其相关信息,精心营造其身份和活动已经获得官方认可的假象,从而狐假虎威、招摇撞骗。因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就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知》明确要求“六不得一提高”,旨在切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为非法社会组织获得合法外衣的可能性,减少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非法社会组织为其招摇撞骗扩大空间的可能性,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为其非法活动提供服务的可能性,进而再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参与者的打击力度,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包围圈,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利益之链和养分之根。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设施、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方方面面都时刻瞪大眼睛、坚决站稳立场、处处提高警惕,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识别、敢于斗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说“不”,让非法社会组织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合法社会组织务必站在斗争一线,与非法社会组织战斗到底。非法社会组织严重争夺了合法社会组织的发展资源和发展空间,比如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假借合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等等,严重侵蚀着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为了维护合法社会组织生态环境,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部署了为期9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处置了非法社会组织1.4万余个。近10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以每年4.5万家左右的速度飞速增长,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个,社会组织不断壮大。保护、促进合法社会组织的相关立法也逐步制定完善,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作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合法社会组织在坚持遵规守纪、合法运行的同时,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斗争的最前沿,积极有力地支持、配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决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喘息之机、残存之地。
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社会治理共同体务必全员行动、携手合作、立体作战。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组织架构等各个方面模仿合法社会组织,或采取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开展活动,有的甚至拉拢一些离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为其“站台”“代言”,因此往往具有隐蔽性、迷惑性,识别难度较大,人民群众即便发现了非法社会组织的蛛丝马迹,也难以鼓起勇气坚决斗争。因此,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人民战争,必须实行多部门共同协作,遵循完善信息共享、发现预警、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等相互衔接的治理规则,充分发动网络平台、服务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等各方主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当前这场正在拉开的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战争,恰是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的一次“大检阅”。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让每一个领域、每一种机构、每一个公民,都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中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参与的方法途径,同时也共同享有由此换来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才能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立体化打击体系,才能收到釜底抽薪的成效。
此外,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还需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营造氛围等方面继续努力,持续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人民战争,绝非朝夕之功,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持续作战,一直打到其丧失作乱空间、失去滋生土壤。目前,大幕已经拉开,战斗已经打响,非法社会组织敌情当前,我们只有团结起来,以必胜的决心夺取最后胜利。(本报特约评论员)
专家点评: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非法社会组织的存在已严重污染了合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环境,如果持续放任将威胁来之不易的社会建设成果。非法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主要包括侵害声誉、侵占资源和责任牵连三方面。
非法社会组织以假乱真,造成合法社会组织声誉受损。相当一部分非法社会组织使用与知名合法社会组织高度相似的名称,对合法社会组织声誉造成直接侵害。以“中国志愿者协会”为例,这一名称与合法的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高度相似,极大破坏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公众好感度和美誉度。
非法社会组织强取豪夺,侵占合法社会组织运转资源。非法社会组织经由不同渠道获得社会资源后,都是为己所用,无法对国家和社会产生正向贡献。更关键的是,由于他们分割了相当一部分本就有限的社会资源,导致合法社会组织所处资源环境日益局促,影响了合法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
误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导致合法社会组织承担违法后果。一些警惕意识不强、辨识能力有限的合法社会组织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很容易被非法社会组织迷惑,做出错误选择,导致日后受到非法社会组织的负面影响波及,承担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甚至在无意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徐家良)
铲除非法社会组织
滋生土壤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工作必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的法治轨道。为增强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法治工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关部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永葆法治定力,避免“运动式”“刮风式”执法。
法律责任制度的本质是违法定价制度。为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必须从“三升三降”上下功夫:一是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是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三是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用“三升三降”迫使社会组织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重新校准自己的价值观,转变行为模式,自觉避免失信行为。
诚信有价。建议把信用责任(失信惩戒)纳入法律责任体系,使其作为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比肩而立的第四类新型独立法律责任。建议以民政部门基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抓手,建立健全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地域、跨部门、快捷高效、同频共振的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责任人失信惩戒体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市场会失灵,法律不应失灵。建议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透明立法和精准立法的原则,抓紧起草社会组织法和商会法等非营利法人的基本法律。(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需要完善长效机制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的制度体系。当前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立法供给相对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部分为后续社会组织立法提供了上位法支撑,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建设。非法社会组织监管需要多部门共同开展,构建从管理部门、网络平台、服务商、社会组织到社会公众各主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责任分担规则,完善信息共享、发现预警、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等相互衔接的操作规程,有效整合各主体的作用。三是不断提升监管部门的治理能力。非法社会组织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加上很多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等开展线上活动,已经超出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和范围,相关部门要承担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工作,导致监管环节和监管力量非常薄弱,需要为监管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支持,提升数据信息归集、处理能力,强化过程和行为监管能力。四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人士等监测队伍,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对非法社会组织立体式、动态化的监测。五是进一步优化合法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组织成立、运行等支持措施,不断壮大社会组织正能量。(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赵文聘)
来源:2021年4月9日《中国社会报》
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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