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上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单位(部门):

第一巡察组(县人民法院、县委办、县政府办)

第二巡察组(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陇西开发委)

(二)国有企业:

第一巡察组(县昌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军粮供应站)

第二巡察组(县农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广惠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

第三巡察组(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县穗丰粮油购销公司、陇西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巡察组(县属国有企业党委、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县瀚洋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润通民生集团、陇西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举报电话:

(一)单位(部门):

第一巡察组:19995798586

第二巡察组:15339725780

(二)国有企业:

第一巡察组:15379155831

第二巡察组:15339721832

第三巡察组:17789528820

第四巡察组:15352048501

三、举报信箱、邮箱及来访接待室:以被巡察单位大门口巡察公告为准。

四、受理来访来电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巡察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中共陇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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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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