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0时许,玉林市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对一辆车牌号为桂KN5***的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后发现,该车为报废车辆,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桂KN5***小货车并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当天12时左右,小货车驾驶人李某强与其弟弟李某来到停车场,以搬离车上的水果为由进入停车场内。趁管理员不备,李某强在进入驾驶室后,立即将扣留车辆偷偷开走。
李某强驾车至停车场门口时,管理员多次示意其停车,但李某强不仅没有减速停车,反而驾驶车辆强行撞开门口锥桶,迅速驶离现场。见状,管理员立即报警。
17时左右,李某强在某工厂附近被秩序中队民警抓获归案。据李某强交代,他一开始只是想把车上的水果搬出来卖,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在搬了几件水果后,他觉得自己吃了亏,不由得动起了歪心思。
李某强擅自转移查扣车辆的举动已构成转移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强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_END_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玉林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