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方鸿鹄
微信公众号:针见 主笔
01
有些事不能不清不楚。
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子微博发文称,日前她在浙江一家医院做阴部B超检查时,遭男医生猥亵。
女子称,当天在做阴部B超检查时,医生张某,先是用手碰她臀部,还触碰她的隐私部位,甚至对方用手指插入她阴道进行猥亵。因认为不是医疗必要,检查结束后她向警方报案。
女子还公布了派出所及医院调解视频。涉事医生承认,因部分检查部位看不清,要求女子调整姿势,无意碰到女子臀部,但否认触碰其隐私部位的行为。院方也表示,只是医疗操作中的必要接触。
女子认为,医生张某是从业多年的B超科医生,其触碰隐私部位行为,明显超出医疗手法,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猥亵。
医院方面回应称,警方出警后,对B超室检查时所用手套等物品取证,并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后经调查,不符合猥亵的立案标准,警方未予立案。
医院内部调查。根据医院规定,出于对患者保护,在做阴部B超检查时,需要有女性医护人员在场,当天张某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张某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事件发生后,医院也邀请专家对检查过程做了评估,认为张某的检查流程和操作,是符合规范的。
从医学专业角度来说,医生正常检查如何操作,医院当然最有发言权,女患者的遭遇是否涉嫌猥亵,这个结论不能只由医院一方给出。
鹄哥好奇,院方的回应和结论,为何逻辑上是自相矛盾。
医院一方面称,根据规定,在做阴部B超等检查需要有女性医护人员在场,而医生张某在没有女性医护人员在场情况下,为女子做B超检查,已经在程序上违反操作流程,又何来后面的操作符合规定之说?
恰恰相反,不管后面如何操作,就仅这点,已经十分可疑了。院方和涉事医生,应当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就是有不良动机和猥亵嫌疑。
因正常理解,医院设置第三者在场这个程序,就是防止医生对患者有不当行为,而医生偏偏绕开这个程序设置。随后恰恰被检查的女子,提出质疑,这恐怕不是巧合。
这事就这么定论了?
02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句古语:“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民间也有一个说法:公公不进儿媳房,大伯怕坐弟媳床”。
虽然后者有些传统封建思想,但并不是没有道理。
这些话,都在强调一个道理:避嫌。因为一旦实施了某个行为,就很难说清楚了。
男医生为女患者做特别部位检查,需要第三者在场,也是为了避嫌。
所以,院方的说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也难怪患者提出质疑。
患者怀疑遭到猥亵,不知道警方是如何调查,并得出结论不予立案?
但鹄哥觉得,这个结论似乎草率了点。
到底是正常检查,还是借机猥亵?需要准确的细节描述和严肃的专业判断。
不知道警方有没有做功课?
对行为做出准确定性,厘清正当和违法的边界,虽然有很大难度,但必须慎之又慎。
这是因为,如果医生动机不纯,医院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进行袒护,不是没有可能,如此不良医生还可能祸害其他女患者。
所以这件事,必须说清楚。
03
女患者遭遇不良医生,非常常见。
昆明某公办医院肝肠室医生杨某,两次在问诊诊室,强奸前来治病的女患者马某。马某报案后,到医院反映情况,却遭到一女性副院长的辱骂拒绝。
患者马某36岁,每次去找主治医生杨某询问病情,杨某总是把房门反锁。事发当天上午,马某来到就诊室找杨某换药,一进门,杨某就将门反锁上,转身就扑到她的身上,几下就扒光了她的衣服,将她按到检查床上,当时,还有患者在外面等候检查,马某大声呼喊,但是没有人响应。
因为顾及到孩子,杨某并没有报警也没向家人说,进而遭到杨某两次强奸。
医院的态度让人看不懂。最终,此事因患者向媒体求助而曝光,医生杨受到法律严惩。
在厦门,一名漂亮女病人被麻醉后遭医生强制猥亵,医院监控拍下全过程。当时,患者雯雯刚接受完手术,迷迷糊糊时,被送到了医院的手术复苏室,而猥亵事件就发生在复苏室内。
受害人雯雯在厦门某妇幼保健医院接受了“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于当天18时50分许结束,随后,麻醉医生潘某在该医院三号楼五楼的手术复苏室内,为受害人雯雯进行麻醉复苏。
在法庭上,代理律师为求情,被告已经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而且又是自首,希望能从轻处罚判缓刑。
但是,法官认为,潘医生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处于麻醉复苏阶段无力反抗的状态下,为寻求性刺激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说这两个例子,想表达的是,在此类问题上,当事医生的态度和意见不可信。只有法律才能为患者主持公道。
没有监管视频,没有证人,不能没有公理!
04
想到一个著名案件。
美国曾发生震惊世界的里根总统被刺杀案!1981年3月30日, 一个美国小伙子,拿着一把枪,堂而皇之地朝美国总统里根射击。
小伙子叫约翰辛克力,是个富二代,被抓后竟供称,他最大的爱好,就是疯狂迷恋女星朱迪福斯特。他枪杀总统,只是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
刺杀案结果是,里根中弹但保住性命,总统新闻秘书头部中弹,终身残疾。
庭审约翰辛克力的富毫老爸,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阵容。
结果,法庭认定,约翰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精神失常,精神病突发,判决无罪。
刺伤总统,居然无罪。你可能觉得美国法官都是白痴废物,不讲政治,判决结果太荒唐。
但,更荒唐的事在后面。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需要治疗。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单独院接受治疗。
在法庭上,律师竭力证明,他的发病没有任何征兆,因此要从科学上证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会突然发病了,几乎不可能。
约翰辛克力一直被关在精神病医院治疗。
1989年,约翰辛克力企图证明自己病好了,说他不再迷恋朱迪福斯特,然而FBI特工在赶到医院,在他的床下搜出一张朱迪福斯特的明信片,证明他还没好,又把他关了回去。
实际上,所有人都认为约翰辛克力并没有法庭上所说的那种精神疾病。但是既然法庭判了,律师撒谎,就必须承担责任。
2011年,约翰辛克力以身体疾病为理由,要求放自己一条生路。联邦法院再次以“他究竟患上了什么新的疾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精神病院。
据称,后来他真的疯了。
让犯错的人承担责任,让拒不认错的人和说谎者付出代价。
公道在人心。
维护公道,法律终有办法。除非人心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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