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70岁洪姓男子被控于2019年12月间,到女被害人车库聊天时,未经她同意涉嫌隔着衣服抚摸她胸部及下体,接续隔着衣服磨蹭其下体。台南地院依洪触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说,洪某和女被害人是邻居,洪于2019年12月12日下午6点多,到她住处车库聊天,未经她同意,隔着衣服抚摸她胸部及下体,接续隔着衣服磨蹭被害人下体,女被害人家人发现她食欲异常,调阅住处车库监视器画面后,始知上情,由女被害人家人报警法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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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否认有强制猥亵。供称,他没有隔着衣服磨蹭女子下体,只是与她说话比较靠近而已。两人讲话很投机,女子并没有说不要或抵抗。女子当时说不要,是怕被外人或被告家人看到,未勃然大怒,未将他赶走,并无违反她的意愿。

法官经查勘验,车库监视录影档案,洪除隔着衣服以手抚摸女子胸部及下体外,并有隔着衣服屈膝向前磨蹭女子下体事实,洪辩称未隔着衣服磨蹭女子下体,仅是因说话比较靠近等语,不足采信。

洪虽辩称他和女被害人互有好感,对她猥亵行为并未违反意愿。法官勘验监视录影光碟及译文,可知女子知悉洪为有配偶的人,明确拒绝洪对其示爱言词及性行为什明,并非洪所指打情骂俏,认定未经女子同意进行强制猥亵,量处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