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诈骗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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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李响律师解答:

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之一。司法实践中,在行为人否认主观诈骗故意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旁证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案件情况复杂,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方面情况,加以综合判定。

李响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二百四十二条单独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后又以刑法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相比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要求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其所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可以从五个方面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3.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4.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的行为。

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之前产生,也可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