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行政赔偿仅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所致的损失,不法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也就没有行政赔偿

但对于违建遭违法强拆、偷拆、误拆、帮拆的情形,则其可拆卸、分割的建筑材料部件及室内物品的损失是应当给予行政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仅限于可拆卸、分割的部分,对于构成房屋整体结构的不可分的建筑材料,在拆除违建时造成其损坏进而无法再利用是不能避免的,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列。

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征收拆迁、拆违中合法的无证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是应当给予全面赔偿的。前述(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

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无疑,“违法建筑违法拆”,以违法行为制裁违法的做法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性。由违法强拆时清场不彻底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牲畜甚至宠物不知所踪和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像痛恨违法建筑一样的痛恨违法拆除行为,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