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明确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不过,2020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征收方向上级申请征地的文件放在了与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之后,所以自2020年以后的土地征收公告在实践中又称拟征地公告。一般来说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