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3月9日22时,被告人曹某某与其妻在瑞安市场桥办事处的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其妻报警后,瑞安市公安局派出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曹某某见民警到来,情绪越发激动,并与上前劝阻的亲友发生肢体冲突。警方在上前制止过程中遭到曹某某剧烈反抗,结果造成民警、辅警等3名警务人员手、颈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事后鉴定,其中一名辅警伤势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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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