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处都有人脸识别,不经过本人同意,就使用该项技术,犯法吗?
近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认为,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入园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构成违约;欲将收集的照片运用至人脸识别,超出事前收集目的,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
不过,郭兵认为,虽然法院认定动物园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但回避了对“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这一霸王条款的审查。而这正是他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关键诉求。
2019年4月27日,郭兵和妻子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了双人年卡,并留下个人身份信息、照片和指纹。此后,动物园将入园系统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并在短信通知和新的年卡办理告示中则规定了“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凭年卡及人脸扫描入园”等内容。
郭兵曾两次收到动物园要求注册人脸的通知短信。
郭兵不愿意被强制刷脸,协商无果后将动物园告上法庭。
最开始的起诉状的内容非常简单,诉讼请求仅包括要求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双人年卡费用,承担诉讼费两项。郭兵起诉后,他的律师朋友征求了郭兵本人的同意,将这个案子的起诉状截图转发到他们的公众号上,由此被网友关注,并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要求确认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立案受理了该案,并于去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今年4月初做出二审判决。
杭州中院认为:郭兵在知悉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内容的情况下,权衡后自主作出办理年卡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具有约束力,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
郭兵说,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本意在规范人脸识别,动物园收集面部特征信息不具有必要性,他考虑还将上诉。
另外,去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1号),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完成修订,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
随着人脸识别技的普及,关于该项技术使用的安全性,也将进一步得到重视,使用也将越来越规范。
- END-
✍️编辑/久猫酱
来源/综合网络
主编/ 小全
律师 / 郑晶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