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张某某自2001年3月19日入职电大在线公司,某某学院(北京)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电大在线公司系关联公司。2011年1月1日,某某学院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某月工资标18000元,年底有13薪。
▼2017年4月28日,某某学院远程教育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向张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提供病假条为虚假病假条,所休病假被认定为在职期间旷工,以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某对单位处理不服,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8000元、未休年假33天的工资54621元等,张某某与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均表示不服,双方纷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张某某虽然存在提供虚假病假条的行为,公司解雇行为没有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程序违法,系违法解除行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学院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90000元,。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京02民终6175号
★实务分析★
用人单位在处理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事宜时,务必要客观谨慎分析判断,不要简单武断,将来员工维权用人单位有败诉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劳动法》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并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这样做以后才可以认定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员工是知晓的。单位规章制度内容要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违纪的行为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员工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因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职业规范要有明确要求,要具有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合肥律师刘志汉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不要采用概况笼统性的语言描述,譬如像“员工不能上班要请假,病假要提供相关证明”“要文明诚信”“不准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不准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等,要有针对性列举哪些具体行为就属于违纪,否则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大多数会认定单位所述的员工行为违纪,规章制度没有对应的规定,法院会判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确保解除程序完善合法,千万不能有遗漏。
现实中有些公司管理比较主观,以管理人员主观判断来确定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纪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不够,劳资制度管理不完善等,这样管理随意性且标准不一,手续不完备等极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就像前述案例中,张某某虽然病假申请,系提供的虚假病假证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也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由于解除时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缺失,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为此官司最终败诉,需要支付高达39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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