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犯,定当带头遵纪守法做表率,告诫身边的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两名被不起诉人最后真诚的忏悔道。

4月12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对2起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起诉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进行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同时邀请公安机关代表、群众代表出席见证。

公开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当场予以训诫,被不起诉人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与会代表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法律无情人有情,此举兼顾了惩罚与教育的作用与意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向公安机关及2名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官表示该2起案件虽是身边常发生的小案件,但小案件精办能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以此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承办人将以此为契机,融“天理、国法、人情”于办案全过程,继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规范,进一步增强公开主动性,充分接受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百姓、社会更多更实地感受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作者/文字核对:第一检察部 王宴慧

内容审核:专职委员 蒙伟

编 辑:政治部 蔡文婷

来源:泾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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