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上班的女孩小杜去一家快餐店消费,天热口渴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冰水,喝下去以后,嘴巴里全都是消毒水的味道,之后她的身体出现了不适,胃部每天都很疼,吃不下去东西,早上喝一点白粥都会吐出去。去医院检查后,小杜得知自己患上了急性糜烂性胃炎。她因此无法正常上班,一直在家休息。
之后,餐厅承担了小杜1500元的治疗费,但小杜表示,快餐店方面还应该承担误工费、营养费,但餐厅只愿再赔偿1000元,还要求小杜签署一份协议,不让她把此事发布到网络上。小杜很气愤,向相关部门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协商后,餐厅方面表示,在看好病的基础上,再给小杜15000元的赔偿。
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女孩可以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综合来看的话,15000元并不多,结合小杜的收入和当地的消费情况,甚至还偏少。
胃病往往很难彻底治愈,患者不仅需要承担生理上的痛苦,还要忍受精神上的折磨:看到别人吃红汤火锅自己只能忍着,夏天不敢大口大口地吃冰激凌,不敢喝冰镇碳酸饮料,对年轻人来说,这些可太难受了。
其实甘肃某餐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员工没有把水杯洗干净,将消毒液和水一起端给了客户,导致客户胃部受损,最终赔偿了2万3千元。
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应当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该餐厅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考虑的竟然不是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而是自己的名声,做得并不好。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该积极维权,若是大家都忍气吞声的话,那他们以后会越来越有恃无恐。
在涉事快餐品牌的老家美国,这点儿赔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20年前,美国有个老太太去快餐店喝咖啡,结果不小心把咖啡洒了出来,把腿烫伤了。之后老太太将快餐店告上了法院,索赔200万美元,这种起诉在部分人看来本就有点不可思议,结果她竟然还赢了。
最后快餐店方面上诉,法官还是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认为快餐厅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调解后,要求快餐店支付老太太64万美元。
在一些人看来,这样的诉讼有碰瓷的嫌疑,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老太太的行为鼓励了很多受到侵害的人,让他们有勇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餐厅方面害怕类似的结果也落到自己头上,在设计产品、提供服务的时候会更加小心、人性化,就餐环境确实变好了。这种勇于维权的精神,还是很值得学习的。
这些快餐品牌在改革开放之后进入到了中国市场,改变了人们的餐饮方式,也给母公司带去了大量的利益,他们就应该学会尊重中国的消费者,要实行和欧美社会一样的管理规则,不能区别对待。
但现实没有那么美好,他们在中国地区的卫生、管理状况并不容乐观,有网友爆料绍兴某快餐店员工不戴手套不洗手,直接用手做汉堡,珠海的王女士曾在网络上爆料,称自己买了某快餐店的外卖,结果鸡翅里边竟然有活的虫子,上海某快餐店售卖的香草冰淇淋里边,竟然没有任何的香草成分,也引起过网络热议。但这些快餐店事后只被罚款几百上千元了事,热度降下来以后,一切照旧,似乎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想要让这些快餐店提供更好的服务,既需要他们自己更新自己的观念意识,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督罚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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