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其中,《福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起草,《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修改)》由市城管委负责起草,《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改)》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通知还公布了《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责任分解表》。其中,《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起草,《福州闽剧保护传承规定》由市文旅局负责起草,《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废止)》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起草,《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由市工信局负责起草,《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由市名城委负责起草,《福州市古厝保护规定》由市名城委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