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在广东深圳的街头,一摊主因为一块石头的赔偿问题和男孩家长吵得不可开交。据目击者表示,事发时一名男孩对着摊主摆在地上的石头踩了几脚,没想到石头开裂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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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画面当中可以了解到路边的小摊贩对小男孩儿的爸妈说,你的孩子弄坏了我的石头就要赔:“80万,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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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弄坏小商贩石头的男孩儿,父亲却好像不太理会这件事情,并且还生气得小摊贩说:“还80万,这东西100块都没人要。”

最终,事件双方各执一词,争吵十分激烈,围观的路人听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也开始参与到其中。

在网友录制的视频中,摊主坚称自己的石头价值连城,价值高达80万,但家长却始终觉得石头一文不值“80块都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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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摊主已经报警,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嘉宾:朱轩

上海市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弘:小男孩看上去五六岁的样子,踩坏了人家的石头要不要赔?

朱轩律师:首先,应当确定小男孩的实际年龄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属于未成年人的话年龄是多少关乎责任的性质问题。虽然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下调到了12周岁。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在16周岁以下应当承担的几种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之列。如果小男孩未满16周岁,即使石头价值较高,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民事上来讲,要赔,但是是由监护人来赔。

方弘:接下来是赔多少的问题,鉴定下来如果这块石头确实价值连城,那么小男孩父母是否要全额赔偿?摊主将贵重石头摆放在人流经过的地方,是否本身也存在过错?

朱轩律师:首先,贵重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对贵重物品尽到基础的保管义务,在公共区域几乎到处都能看到“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等警方的警示标语。我们从小接受到的教育也是贵重物品要保管好。诚然,任何人都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权利。但是,正所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把如此贵重且易坏的物品置于连小孩子都能随意接触到的地方,摊主至少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这块石头有市场价,就按市场价,没有市场价,就要结合其他方式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侵权责任编同时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摊主在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小男孩父母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的,也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个就要看当时小男孩的父母有没有尽到了看管的义务以及摊主过错的大小。

再一个,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小男孩是否有毁坏石头的主观故意。诚然,小男孩踩石头的这个动作是故意的。但是,是否想要毁坏就值得商榷了。因为石头从性质上来讲是比较坚硬的物品,即使一个成年人也无法预见到自己会一脚把一块石头踩断,更何况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可能只是出于好玩儿的本意去踩了一下,没想到一脚能把石头踩断,对于预料不到的问题,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个应当也是赔偿责任的考量标准之一。

对于贵重物品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什么程度的保管义务以及行为人能否预见到自己损毁的财物的具体价值从而确定赔偿责任,这就是比较深入的问题了,一般来说,涉及到以上两个方面往往属于民刑交叉的案件,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聊。

因此,就本案来言,即使这块石头价值连城,也很难要求小男孩的父母全额赔偿。

方弘:如果并非80万那么高,摊主是否涉嫌敲诈?

朱轩律师:敲诈勒索在我们生活中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典型的比如碰瓷儿。很多碰瓷儿的都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这个事情上,摊主是很难构成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罪的侵犯的对象不仅是他人的财产,还包括他人的人身健康等等,表现形式上是行为人要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危及到他人的人身权利的手段,以逼迫对方交出财物,这是敲诈勒索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如果不存在这些手段,仅仅是要价高了一点,那也属于民事范畴,不涉嫌敲诈勒索。

但是要注意,如果小男孩的父母相信了这块石头价值80万,并对摊主赔偿了80万,这里面就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问题。摊主对小男孩的父母虚构了事实,小男孩父母因此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并基于此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摊主获得了经济利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方弘:无论它是一块什么样的石头,像在古玩市场或者花鸟市场等特殊的场合,我们家长在进入这些场合之前就一定要提醒孩子不能乱动店家的东西,更不能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