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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一起发生在2006年的硫酸伤人案,和我们前面介绍过的发生在1996年上海的杨玉霞硫酸伤人案比较类似,这起案件也是一起报复伤人案,当然这起案件的影响没有杨玉霞案影响大,但是案件背后却也能带给人们深深地思考。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案件的主角是一名来自重庆长寿区的女性,1971年出生,名字叫韩浪。这是一个历经波折命运多舛的女性,她因为家庭贫困,很小就辍学出来打工。1995年24岁的韩浪在老家结识了一位比自己大15岁的男人,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这个比韩浪年龄大一旬的男人花心本色很快就显露了出来,整晚都在外面和其他女人鬼混而不归家,两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恶化。尽管婚后的第五年,韩浪给这个男人生下一名乖巧可爱的孩子——亮亮,但是孩子的到来却没有弥合两人的关系,在孩子两岁的时候,两人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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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主角——韩浪

离婚后,韩浪带着只有两岁的亮亮来到了北京房山区打工,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的一个小村庄中。在这里她又结识了一个叫大军的中年男人,这个大军是个残疾人,年近四十还未婚娶,生活也很艰苦。因为大军可怜韩浪母子的生活,时不时就会去帮韩浪的忙,久而久之,两人渐渐产生感情,就同居在了一起。
本来因为大军的到来,韩浪颠沛流离的生活总算有个着落了,但是好日子没过几年,当时间来到2005年的4月时,韩浪一家的生活因为一件事而改变了。这天是2005年4月24日,临近中午,韩浪本来已经张罗好了一家的午饭,但是左等右等都不见出门玩耍的儿子亮亮回家,焦急的韩浪拉上大军开始在不大的小村庄来回的寻找,但是奇怪的是,不管是韩浪怎么喊自己儿子的名字,寂静的山村里都没有回应。两人从中午一直找到半夜,把临近的村庄和山上都找遍了,但是依旧找不到亮亮的踪迹。黑夜中,韩浪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她现在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孩子被人贩子给拐跑了,想到这里她不禁痛哭流涕。
然而更加残酷的现实很快就来到了,第二天上午,亮亮的一个玩伴跑到韩浪家中对她说,村西头的井里发现一个小孩,好像是亮亮。听到这个消息,韩浪发疯似地跑到了井边。此时井边已经站满了村民,几个村民移开盖在井口的大石板,只见井中被人填满了石头,一个孩子倒立插在井水之中。韩浪只往那井口看了一眼,就昏了过去,因为她认识井中孩子的那双小鞋,那正是她买给亮亮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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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口的一口井中发现了亮亮的尸体(网络配图)

经过警方的调查,整个案件都是本村张林家的儿子小强一人所为,原来他在和亮亮玩耍打架过程中,因为失手掐死了亮亮。事后为了不被其他人知道,他就将亮亮的尸体扔到了井里,还往井中填满了石头,最后又搬来一块大石板盖住井口。但这拙劣的作案手法又怎么不被人发现呢?警方很快查明了整个事情。
虽然整个案件都是小强一人所为,他的罪责很明确,但是当年小强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警方只能将其收容教养三年。
而另一边,韩浪因为儿子的惨死而一度精神崩溃。要知道亮亮可是她的命根子,在无比艰辛的生活中,正是为了亮亮的生活,让她才一直有信念去奋力打拼,现在亮亮没了,她的整个世界都坍塌了。在亮亮去世的最初的几个月当中,韩浪根本没办法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她经常会去当初发现亮亮尸体的那个水井边,在那里呆呆地望着,一待就是半天。身上时常爬上蚊子飞虫什么的,韩浪也不忍心将其赶走,因为她认为这是亮亮回来看她了。韩浪每天在家都盼着快点天黑,因为只有在睡梦里才能和亮亮相会,而痛苦的是每天早晨一觉醒来,发现亮亮并不在身边。韩浪的这种精神状态一直持续了近一年时间,我们可以想象那段时间她过得有多痛苦。

而那段时间亮亮的尸体一直停在太平间并未下葬,原因是韩浪拿不出高昂的丧葬费用,因为光停尸费就要近一万元。2006年1月,房山区法院针对亮亮遇害的民事赔偿也有了审判结果,法院判处张林家赔偿韩浪15万元。但是对这笔钱,张林却说拿不出来,虽然期间法院多次从中调解,但是张林家始终都没有拿出一分钱来。韩浪后来去张家提出先拿出一万元的丧葬费,但是让她感到气愤的是张林一口就回绝了她的请求,韩浪知道以张林的家庭条件,十五万的确是拿不出来,但是一万是绝对能够拿出来的,但是张林一分钱都不愿拿出来。最终韩浪只能东拼西凑借了点钱,将亮亮的尸体先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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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一家对待这事的态度让韩浪无可奈何(网络配图)

亮亮下葬后,为了偿还欠债,韩浪多次去张林家要求赔偿,但是张林一家对此始终就是一句话:“没钱。”此时的张林一家是什么心态呢?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虽然将韩浪儿子杀害了,但是毕竟已经被少管了,也算坐了牢,这就等于是赔偿韩浪了,自然不会再拿出钱来赔偿韩浪了。而且小强只是被少管三年,三年之后就回家了,这还需要拿钱吗?本来亮亮的去世就已经让这个可怜的女人内心受到打击了,现在遇到这样不讲理的张林家,韩浪的内心开始扭曲,潜藏在其中那颗复仇的种子开始萌发。
压死骆驼是需要最后一根稻草的,这件事也很快来到。2006年10月的一天,韩浪的男友大军在村口遇到了张林,两人一见面,大军就向张林索要韩浪的赔偿款,张林也不甘示弱就问:“韩浪要就罢了,你凭啥要?你俩结婚了吗?死的是你的孩子吗?”这话一说,大军马上就不干了,上去就和张林扭打在一起,但是大军是残疾人怎么能是张林的对手呢?最后被张林一顿拳脚,被打得鼻青脸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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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被打了一顿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网络配图)

韩浪晚上回家发现了受伤的大军,连忙问是怎么回事,开始大军还不愿说实话,但是拗不过韩浪的追问,最终将白天与张林打架的事情和她说了。韩浪听完气不打一处来,心想这张林家实在是太过分了,本来因为亮亮的事,张林一家从来都没有向她说过半句道歉的话,这已经让她恨透张林一家了,现在自己的男友竟也被张林打成这样,复仇的怒火她实在是再也压不住了,她必须要向张林一家报复。
她首先选择了报复的目标,张林一家有三个孩子,最小的男孩小强已经因为亮亮的事被少管,小女儿因为小时候脑出血身上有残疾,而大女儿最有出息。张林的大女儿叫萌萌,她初中毕业以后选择在丰台的一家技校念书,现在已经开始实习了,马上就能参加工作了。韩浪选来选去,就把复仇的目标放在了萌萌身上。
有了复仇的目标,韩浪就开始刻意留意萌萌的动向。萌萌因为实习在外地,平时回来的时间并不多,但是在某个周五晚上萌萌却回家了,这天是2006年的11月24日。这天,两周都未回家的萌萌突然在村子里出现,被韩浪给看见了,她知道萌萌只会在家呆一晚,第二天早上就会乘坐公共小巴回单位,自己必须抓住这个机会。于是当晚她将早已准备好的硫酸拿了出来,倒了一斤,倒在一个大的搪瓷茶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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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是韩浪早就准备好了的(网络配图)

11月25日早晨,韩浪在车站等了很久,总算等到了萌萌的到来,眼看萌萌上了一辆巴士车,韩浪也跟了上去。没多久车就开了,大概半个小时后,车在一个站牌停下,韩浪看时机成熟了,端着茶杯站起身来,打开瓶盖向着身旁的萌萌就泼去。一时间,车内一阵混乱,萌萌被硫酸烧的发出了凄惨的叫声,她身边的一些人也被飞溅的硫酸烧伤了。韩浪趁乱下了车,但是她也没想跑,车上的售票员和司机连忙过来将其拦住,韩浪说:“我不跑的,我要自首。”众人问韩浪杯子里装的是什么?韩浪平静地回答道:“硫酸。”
事后,经过医生的鉴定,萌萌的头面部、上肢、大腿等部位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15%,属于重度烧伤。同时车上还有其他三名乘客也被飞溅出的硫酸不同程度灼伤。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硫酸伤人案,张林夫妇在法庭上和韩浪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林夫妇质问韩浪为什么要这么狠毒,向他们家唯一正常的孩子实施报复。韩浪回答道,这整件事都要问你们,在我孩子被你儿子杀掉之后,你们拿出过一分钱赔偿吗?道过一句歉吗?你们一点不内疚,还到处炫耀‘我儿子三年就出来了’,现在的恶果是你们自己造成的。
而对受害者萌萌的状况,韩浪也是十分愧疚,她认为自己报复的目标其实是张林夫妇,萌萌只是作为一个中间者被牺牲了,自己很对不起她。当然韩浪在作案前,就给母亲和男友留下了遗书,自己是奔着死刑去的,因为她觉得自己如果被判死刑的话,正好可以下去陪亮亮。但是后来经过法庭的体检,发现韩浪在作案时已经怀上了孩子,这也是让张林家气愤的一个点,他们觉得韩浪怀上孩子才去作案,就是为了逃避法律惩处。对此韩浪委屈不已,她说自己也是在被扣押的时候才得知怀孕的,后来矛盾了很久,还是决定打掉这个她和大军之间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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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庭审现场​相互指责

休庭之后,主审法官曾经当面质问过张林本人,问他是否后悔,因为萌萌受伤后花医药费已经花了近六七万,如果这钱早拿出来给韩浪,韩浪必然不会走极端,就是因为张林一家的短视才造成了这种两败俱伤的结局。对此,张林非常不服,他一边朝法官大嚷着:“你有本事当庭释放她啊?”一边离开法庭,同时他还对一旁的记者说:自己没说过不给钱,只是想以后给,女儿的事并不是自己的过错,都怪韩浪。
最终,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受害人36万元,赔偿其他几位受害人共计12万元。
韩浪平静地听完判决,表示不会上诉。在判决书上签字后,韩浪感到十分解脱,自己遗憾的是等到十三年出来后,近五十的她已经无法再有一个孩子了,她对不起大军;而另外一个对不起的人是自己七旬的母亲,在监狱中无法给她养老送终了。
案子说到这里基本上也就说完了,这是一个没有赢家的结果,也是一个让人无法释怀的结果。毫无疑问,让韩浪走极端的原因就是张林一家对韩浪儿子去世后那种冷漠态度,这点上张林一家肯定要负上一定的责任,但是韩浪对张林大女儿的这种报复也是十分愚蠢的,这点在法治社会中肯定也是没办法原谅的。很多案件被法庭宣判后,如何执行成了一个很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方面,被执行者推诿、扯皮的态度毫无疑问会影响法治的公正,但是好在现在针对这类“老赖”行为已经有了很多反制措施,如果早几年就有这些措施,那么这起硫酸伤人案会不会就能避免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