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近日,有记者来到大兴念坛公园的停车场发现,明明停车场内设有8个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位,用于电动车主充电或停放,但是这些车位其中有一半以上都被燃油车所占用。不过7月1日以后,这种不文明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有车的朋友们这篇文章可要看仔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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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车和电动车到底谁在鸠占鹊巢?
停车的不良现象一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电车的停车问题,常常成为车友们吐槽的话题。
不少电车车主表示,充电桩被燃油车占用的情况已是常态,无论是商场的停车场还是室外的停车场都有这种现象,很难解决。
对于这样的状况,不少市民和新能源汽车的车主都非常无奈,纷纷表示,这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对资源的浪费。
对于这样的现象,有些燃油车车主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停放,新能源汽车过来就会移开。然而这样的利已思想是不可取的,应让出车位,方便新能源汽车及时充电与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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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电动车停车新规来啦
不过家有电车的小伙伴以后不必再担心这种现象的发生了,早在4月1日,《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管理规范》新规就已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对外发布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这次规范中提到了不少关于电车停车的方案,可以有效解决乱象,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停车规范来啦
规范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为了让电动汽车“有位可泊”,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虽然有这些措施的提出,但能否真的改善燃油车侵占充电桩车位的现象,还有待停车场管理方的执行力度。事儿君在此提醒各位电车主们,措施实施后,如果再遇到燃油车站位以及充完电的电动车依然不走的情况,可以及时联系停车场运营人员,有理有据地捍卫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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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以后这些行为将会……
除了上面事儿君提到的电动车停车问题以外,这次规范中还提到了不少关于停车场的新规定,事儿君也为车友们总结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出入口应“明码标价”
规范提出,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应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车位总数等。
2.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规范也对停车场提出了“智能化”要求。其中,公共停车设施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进出车辆信息采集及号牌识别系统,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
另外,规范提出,在实行“少人化”、“无人化”式管理的停车场,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此外,规范提出“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在停车服务场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3.停车费不应拒收现金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4.司机醉酒,停车场应拒绝或终止停车服务
车辆驾驶者醉酒;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或违禁等危险品;车辆发生外观破损严重,或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停车场安全的故障……遇这些情况,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拒绝或终止停车服务。拒绝或终止服务,应向驾驶者说明理由,寻求理解,劝离停车场。
除了总结的几点新规以外,未来停车场经营单位还将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等举措,不仅会公开错时共享的位置、数量、价格,还有开放时间、办理方式等具体内容,小伙伴们不妨期待下。
而通过这些措施,停车乱象是否能解决,还是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那么大兴车友们,你在开车停车的时候,又遇到过哪些奇葩的事儿呢?快来和大家吐槽吐槽。
来源/北京日报、这里是大兴、大兴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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